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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嘉奖见义勇为者 先进分子奖5千牺牲奖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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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0 09:49:05 威海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10月19日,记者从山东省威海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会议上获悉,威海市出台《威海市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奖励和救助暂行办法》,即日起首次对见义勇为行为明确奖励和救助标准:“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奖励5000元,对见义勇为牺牲者一次性增发抚恤金5万元,并对其中因牺牲或伤残造成家庭困难者发放救济金,其子女发放一定数额的助学金。

    据了解,2005年9月,由威海市政府拨款400万元作为注

册资金,成立了威海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基金会成立5年时间里,先后对全市27名“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给予了表彰奖励。为弘扬社会正气,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关心和支持见义勇为行为,威海市出台了新的《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标准,规定:对被授予“威海市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除颁发荣誉证书外,同时给予5000元的物质奖励;对被追授“威海市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牺牲人员,一次性增发抚恤金5万元;对因牺牲或伤残造成本人家庭生活困难的(即人均收入不足市规定低保标准的),经审核后根据困难的不同程度,每年每户发给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救济金;子女就学按小学、初中、高中的不同情况,按学年每人发放400元、600元、800元的助学金。

    《暂行办法》对“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评选标准也进行了规范,推荐评选标准为:同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成绩突出的;同正在实施的侵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成绩突出的;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和司法机关抓获、扭送在逃或者被通缉的罪犯和犯罪嫌疑人,贡献重大的;其他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所推荐人平时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无不良反应。

    《暂行办法》规定,对“威海市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先进分子”采取定期和不定期表彰奖励,以公开和保密两种方式进行,表彰奖励原则上每年度集中进行一次。对有特殊贡献、影响特别大的见义勇为典型,也可及时奖励慰问。

    当天,威海市还出台《见义勇为基金会接受捐赠及表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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