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小伙小姜到济南恒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学习电脑维修,刚学了十几天,该公司就关门解散。小姜要求负责人退还剩余学费,被拒。10月19日,小姜报警。负责人称小姜反映的情况失实,要起诉其诽谤。对此,律师表示,公司违约在先,理应退还学费,学员并不构成诽谤。 学员:关门后不退学费 21岁的小姜老家在日照莒县,今年7月份,他从网上看到济南恒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招生培训广告后,前来咨询 小姜告诉记者,培训了十几天意外就出现了。“有一天早晨去上课,发现公司关门了,我透过窗户看到里面的教学设备都被搬走了。”小姜赶紧与负责人尤先生联系,“他说学校要换地方,让我等几天到新地方上课。但我一直等到现在,学校都没复课”。 小姜说,在等待复课的这段时间,他靠在科技市场打工维持生活,但现在实在难以支撑下去了。“我昨天又给那名负责人打电话,他说我不能继续学了,学费也不退。”小姜报警求助。 负责人:将起诉学员诽谤 19日上午,记者电话采访了自称身在烟台的原济南恒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尤先生。尤先生表示,公司已解散两个多月,但小姜反映的部分情况与事实不符。 尤先生告诉记者,小姜报名时只交了6000元学费,“他说家庭困难,我答应他先欠着 2000元学费”。公司解散后,尤先生曾建议小姜跟着相关老师个人继续学习,但他不同意,坚持要求退还学费。“我们早就在报名表上注明,自动退学的学员不退学费。”尤先生给记者传来的快照显示,小姜的报名表上确实标有“一经登记交费,等于双方签约,中途退学,恕不退费”等字样,并有小姜的签名确认。 尤先生还表示,公司解散后,他和其他老师先后借给小姜400元生活费,并曾请他吃饭。“没想到他到处投诉我们。他反映的情况不属实,侵害了我的名誉,我要告他诽谤!”19日下午,尤先生称他已为此事专程赶回济南,并到派出所要求民警介入调查。 律师:学员不构成诽谤 对此,北京惠诚(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冬梅表示,原济南恒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起诉学员诽谤缺少法律依据。“因为学员反映的主体事实是公司解散后不肯退还剩余学费,这并未失实,学员报警和投诉也均按法定程序进行,因此不构成诽谤罪。” 卢冬梅告诉记者,小姜确实与原济南恒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合同关系。但公司解散,属于擅自变更合同,违约在先,因此应退还小姜的剩余学费。“另外,小姜拒绝跟相关老师个人继续学习也不属于自动退学,因为他当初是跟公司签订的合同,而非老师个人,所以有权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