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有多名市民反映,他们在奎文区虞河路与福寿东街交叉口东南角地下室内“华潍医药配送中心”购买药品时,工作人员不给发票。10月15日,记者到现场进行了暗访调查,发现情况确实如此。对此,市国税局表示调查核实后将依法处理。 >>>市民反映购买药品拿不到发票 15日上午9时许,市民许先生反映,由于“华潍医药配送中心”的药品比较便宜,前几天,单位搬家急需一批 记者对在“华潍医药配送中心”购买药品的部分市民进行了采访。很多市民表示,由于这里的药品比较便宜,家庭用的话挺划算,所以经常来此购买药品。虽然在付款的时候,工作人员从来不会出具发票,但由于是自己家里用药,不必报销,所以他们也没有在意。 >>>记者暗访不给发票称需要存档 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华潍医药配送中心”。“华潍医药配送中心”位于地下室一层,在偌大的地下室内摆放了大量的药品。记者以购买治疗鼻炎的药品为由询问了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她问:“购买多少药品,家用还是给公司购买?”记者说自己用,只需要购买一盒。“你购买的数量比较少,收银台工作人员有可能不会卖给你,但是你可以试一试。如果实在不行,你可以把药给购买药品比较多的顾客,让他们帮你购买,然后你再把钱给他们就可以了。”她很热情地出主意。 记者拿着一盒鼻炎药物喷剂和两盒“骨疼贴膏”来到收银台,询问工作人员购买药品是否有发票。对方表示,购买任何药品他们都不出具发票,只有小票。对于为什么没有发票,对方解释,由于顾客购买药品他们公司需要存档,所以不会出具发票。另外,如果顾客需要购买药品的话,以个人名义不能购买,只能以公司单位名义购买。 随后,记者又来到一楼,在“华潍医药力生源超市”购买了两盒“关节止疼膏”,在收银台付款时,工作人员出具了正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发票的左下角盖有“潍坊力生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 >>>国税表态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 下午4时许,记者电话采访了潍坊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对于这家药店出售商品而不出具发票的情况,我们税务部门将立即进行核实。如果真有这种情况,我们将根据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记者询问:“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将对其进行何种处罚?”该负责人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六章的明确规定,如果这家药店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将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郑毅齐文花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