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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快递市场存漏洞 数千元礼品丢失仅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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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2 08:29:13 水母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昨天,黑龙江佳木斯市的王先生向96110反映,月初他向烟台开发区的客户发了一个 价值3500多元的礼品,客户至今没收到,打电话给快递公司才知道已经遗失。快递公司答应赔偿王先生运费的5倍,但他认为赔偿不合理。

    王先生说,他所在的企业与某快递公司一直有合作关系,每年的一些节日都会通过快递公司向全国各地的客户发送礼品,以前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因为发送的礼品较多,考虑到费用问题,王先生在

发送前没有对礼品进行保价。当王先生得知客户没有收到礼品后,他拨打了快递公司的客服电话。得到的答复是,该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某个环节由于疏漏导致丢失,对此深表歉意,按照快递公司的规定,对于未购买保险的货物,给予运费5倍赔偿,也就是180多元。

    王先生对此感到很气愤:“那只是快递公司单方面的条款,作为寄件人只能被动地接受。而且就货物丢失的原因,快递公司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即使未购买保险,快递公司也应该对物品负责。”

    工商>>

    邮资5倍赔偿符合相关规定

    记者拨打了该快递公司烟台分部的电话,一名负责人答复说,目前,货物丢失的原因仍在调查中。按照事前双方签订的运单条款,公司愿意照运费的5倍给予赔偿,已经算是很高的赔偿了。

    记者采访了市工商局消保科工作人员,据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有关规定,如果邮件未保价丢失的话,要根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情况来定赔偿额,不低于所收取资费的5倍。因此,在此起纠纷中,快递公司的赔偿符合有关规定。

    律师>>

    快递官司增多法律不完善

    山东誉岳诚恩律师事务所的于豪律师认为,根据《快递服务》邮政标准中规定,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而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快递赔付标准,只是指明赔付“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也正因为赔付标准不统一,才给某些企业以“可乘之机”。

    消费者在物品快递、托运时,应充分考虑物品保价问题。然而,快递公司提供的保价条款一般都在快递单据的背面,一旦对快递行业不甚了解的消费者未能得到相应明示,很有可能忽略此项条款而选择未保价。快递公司将消费者的邮件寄丢后本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其再设置格式条款减轻自己的责任,对消费者而言是不公平的。因此,有关快递业务方面的投诉和官司呈逐年上升的态势,相信将来国家有关部门会出台更加完善的措施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小贴士

    快递服务找邮局或大公司

    市工商局消保科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选择快递服务时要注意,选择当地邮局或一些规模较大、信誉度高的快递公司;看清快递条款,确认交运的物品填写是否全面、清晰,易损物品应注明,贵重物品与其他物品尽量分开递寄;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或者另购投递保险,并索要发票,避免意外损失;验完货再签收,投递人还应在备注栏注明“货到后,必须由收件人亲自验货、签收”的字样,以防到货后仅由看门人、保安或其他人代签收。如发现问题要现场退回,尽快联系投递人向快递公司追偿责任。另外,消费者遇到维权纠纷时要保留消费凭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记者韩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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