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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过期食品搞促销做赠品 捆绑销售市民易中招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0-10-11 13:00:17 字号:TT

    食品已经接近保质期,商家为了降低成本、减少损失,会对这些“临界食品”通过“特价”、“赠品”的方式大搞促销。近日,6岁的童童频闹肚子,家长就怀疑是即将过期的酸奶惹的祸。记者调查发现,对于“临界食品”,绝大多数商场只标注“特价”,却不明示身份。有市民建议,对于“临界食品”,超市应当设立专柜、悬挂标牌,明确告知消费者。

    喝了“临界奶”闹肚子

    市民邹女士告诉记者,6日晚,她在香港中路一家超市看到有酸奶正在打折,便一口气买了4个促销装。邹女士称,她的孩子童童从6日当晚开始喝酸奶,8日便开始闹肚子。

    邹女士立即查看酸奶包装,发现生产日期是2010年9月23日,保质期为15天,如此算来,10月8日时酸奶就已经不能再喝了。“难怪这么便宜,原来促销的时候就已经快到期了,可超市为什么不告知?”邹女士怀疑童童是喝了不新鲜的酸奶导致的腹泻。

    超市只标特价不提身份

    10日,记者调查市内十几家超市发现,大部分打着“特价”牌子的酸奶、糕点、熟食、水果都是临近过期的 ,并且越是接近保质期限打折幅度越大。但超市除了用醒目标签标注“特价食品”外,很少对“临界食品”的身份予以明示。

    “不是快过期了不可能这么便宜,一般顾客都应该有这个常识,再说了,买东西也都会看一下生产日期。”一家超市的售货员认为没有必要明示“临界食品”。

    “不少家庭都是上班族,通常一次购买一周的食品,像这种‘临界食品’放不了两天就变质,虽然在超市没问题,可是出了超市就成了食品安全隐患。”记者采访时,一位市民对此表示担忧。

    超市应设“临界”专柜

    据了解,针对“临界食品”,早在9月份,市工商局召开食品安全会议时就曾提到,建议超市应该对临近保质期的促销商品、尤其是食品集中摆置,或者设立专柜。

    “销售临界食品无可厚非,可毕竟这样的食品身份特殊,超市有义务将其与其他普通促销商品加以区别。”市民周煜认为,超市在特价销售“临界食品”时,应当设立专柜,或者悬挂醒目的标牌,明确告知“临界食品”的身份。

    此外,市消保委也提醒市民,在购买食品时,别只被商家的“特价”、“促销”活动迷惑了双眼,一定要仔细看清楚生产日期后再选择。(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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