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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构改革年底完成 严禁上级干预超编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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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0 09:20:28 济南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将乡镇划分为三类,一类乡镇核定党政工作机构5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6个;二、三类乡镇党政工作机构4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5个。乡镇领导职数根据分类按7-9职核定

    ■将严格核定乡镇机构编制,不得新增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核定领导职数,加大乡镇干部交叉任职力度;将乡镇机构配备的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严禁超编进人

    ■严禁上级业务部门以资金、项目、考核、评比达标等形式,干预乡镇机构设

置和乡镇机构改革

    本报10月9日讯(记者 王端鹏)今天上午,全市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在龙奥大厦召开。会议指出,要确保年底并争取提前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

    这次改革按照中央和省要求,综合考虑乡镇总人口、财政总收入、行政区域面积等因素,将乡镇划分为三类,分别确定机构限额和人员编制数额。一类乡镇核定党政工作机构5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不含乡镇教育、卫生机构,下同)6个,二、三类乡镇党政工作机构4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5个。乡镇领导职数根据分类按7-9职核定。这次县(市)区部分街道办事处一并纳入改革,其中县(市)所辖街道办事处的机构可参照一类乡镇设置,区所辖街道办事处可参照城区其他街道办事处设置,领导职数按照同类乡镇标准核定。

    会议要求,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确保按时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要积极推动乡镇基层管理体制创新,适度扩大乡镇行政管理权限,逐步下放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增强其组织协调和政策执行能力,加大对乡镇的财政支持力度。依法界定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的职责,合理划分事权范围:凡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县(市)区政府承担的职责,不得转嫁乡镇政府承担;确实需要乡镇政府配合完成的工作,应明确权利与义务关系。调整完善乡镇工作考核机制,严格控制对乡镇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

    改革中,我市将严格核定乡镇机构编制,不得新增机构编制。乡镇党政工作机构和财政拨款事业机构都要综合设置,不得在限额外另行设立其他机构。严格按规定核定领导职数,加大乡镇干部交叉任职力度。严禁超编进人,要将乡镇机构按编制和程序配备的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健全机构编制、组织人事与财政预算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杜绝出现新的超编。严禁上级业务部门以资金、项目、考核、评比达标等形式,干预乡镇机构设置和乡镇机构改革。

    我市还将积极推进乡镇事业站所分类改革。乡镇事业站所一般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指导的管理体制。确有必要实行上级主管部门管理为主或按区域设置事业站所的,要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将事业站所承担的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责划归行政机构,把机关一些技术性、事务性、服务性的职责交给事业站所承担。合理区分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活动,经营性事业站所要转制成经济实体,参与市场竞争,公益性事业站所要进行归并调整、综合设置。健全完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职能。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良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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