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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劝说改变判罚进程 法律为何常常撞南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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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7 09:07:17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山东烟台商人邱照轩在卖掉自家价值6300万元的厂房后,只得到1700万元,几次“讨价还价”不成,被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刑15年。后来,邱照轩在当地官员的“劝说”下,签下放弃余下的4600万元应收款,才二审获得“无罪”的自由。

    这么大的案子,并非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公安抓人的理由很简单——“价钱”谈不拢,只好关人。区检察院检察长说:“抓人不是目的,目的就是要钱。 ”区政法委书记

说:“这是掌柜的布置的任务,必须完成。 ”而应当严守公平与公正底线的法院最后也按“交易程序”完成了判决。在“权治”与“钱治”的双重钳制下,法律只好头撞南墙。

    在现实社会中,权利常常“顶”不住权力。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湖北一名叫冯缤的法官,居然要穿着法袍去上访,从而演绎了上访路上“最悲情”的一幕。我之所以把在上访途中自杀等悲惨事件都不列入“最悲情”之中,那是因为这些都无法与普天之下有着最神圣最权威的法律相提并论,而法袍就是法律的化身!

    谁都知道,法律是神圣的,是国家和人民意志的体现。然而,面对冯缤身穿法袍举牌上访,又如何能让公民相信这法律的阳光是“直射”下来的呢?难怪就连冯缤的同事都说:“按照法律,他的维权没有错;按照现实,他全错了。 ”这“现实”是什么?就是横亘在我们面前的一堵堵墙——权势或钱财!

    法律是柄利剑,但在某些官本位意识浓烈、人治明显的地方,这柄利剑常常会撞到一堵堵“现实”的墙。(张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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