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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施工单位修路 擅自刨除80多棵树损失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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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30 14:20:06 潍坊新闻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潍坊:为修路刨了80多棵绿化树 施工单位应接受处罚

    近日,在城区宝通街上,一家施工单位进行道路维修施工时,在未通知任何相关单位的情况下,擅自刨除80多棵绿化树,造成损失约2万元。中国园林网9月30日消息:近日,在城区宝通街上,一家施工单位进行道路维修施工时,在未通知任何相关单位的情况下,擅自刨除80多棵绿化树,造成损失约2万元。

    29日,据负责该段宝通街绿化的维护人员介

绍,这些绿化带已经被毁约有5天时间了,维护人员发现时,很多绿化树已经死亡。经仔细检查,被毁坏的绿化树共计80多棵,造成损失约2万元。这位负责人介绍,根据他们所掌握的情况,这片绿化带是今年春天才刚刚完工。据附近居民介绍,绿化带是被拥军路上的施工单位毁坏的。目前,此事已反映到潍城区城管执法部门,此事正在进一出处理中。

    随后,记者找到了该路段的施工单位,一位负责人表示,被毁坏的绿化带路面属于拥军路施工范围之内,因为拥军路与宝通街交叉口北侧拐弯处没有足够大的空间,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所以要进行改造。

    针对施工单位的这一解释,负责该段宝通街绿化的一位负责人称,不管这段道路属不属于施工范围之内,绿化树是否碍事,在涉及树木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该通知绿化带的维护方,只要符合规定,当事人是会对绿化树进行移栽的,并尽量保证绿化树的存活率,任何人不应随意破坏绿化带。

    对此,市城管执法部门称,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绿化带造成了损坏,根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31条的有关规定,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施工方停止对树木造成损害的违法施工行为,并由园林部门对绿化带的受损情况进行具体的评估。评估结果出来之后,施工责任人需按照园林部门的评估结果,对受损树木进行赔偿。赔偿结束之后,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还有权对施工单位处以赔偿费1至3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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