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网上媒体 新闻中心> 省内各地网站> 济南> 济南网闻 > 正文

丰润怡邻居小区未竣工验收备案强行交房(图)

1
2010-09-30 08:38:04 济南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图一:丰润怡邻居小区

图二:小区有的道路仍在施工中

图三:小区部分道路仍然坑洼不平

    本报9月29日讯 市民刘先生在位于济微路的丰润怡邻居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7月31日交房,但开发商山东丰润置业有限公司直到9月才交房。更让刘先生感到气愤的是,开发商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情况下强行要求业主收房。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丰润怡邻居小区并没有进

行竣工验收备案。

    刘先生告诉记者,小区从9月初开始交房,但开发商提供不了《竣工验收备案表》。当业主要求开发商出示时,对方只是表示他们已经经过竣工验收备案,只是现在没有拿到文件。很多人对此表示质疑,因为购房合同中写明“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竣工验收备案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但现在开发商却无法提供该备案表。此外,还有业主反映,小区仍然在施工,到处是噪音,道路不畅,根本不具备交房条件。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丰润怡邻居小区看到,小区仍有部分道路正在施工过程中,不具备通行条件。部分业主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开发商连最起码的‘三通一平’(通水、电、气和道路平整)都没完全到位,在这种情况下就交房,实在是不负责任。”

    记者拨打了山东丰润置业有限公司办公室的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应该采访丰润怡邻居项目市场部。记者就此拨打该项目市场部的电话时,工作人员表示这事应该由办公室来协调采访,市场部不能接受采访。记者再次拨打办公室电话,办公室表示“这事只能采访市场部”,并表示“不方便说领导的电话”。

    随后,记者从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查询后得知,丰润怡邻居小区并没有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据介绍,《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该表是原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项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开发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所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

    根据《山东省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第40条,开发商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向购房业主提供或出示《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房屋面积实测表》、住宅商品房性能认定文件、小区共有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清单以及水、电、暖、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可交付使用的证明材料等8类材料。其中《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面积实测表》是办理房产证的必备材料,没有这两份材料,业主将无法办理房产证。但一些开发商甚至政府职能部门片面理解所谓“四方验收”(指开发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组织的联合验收,后改为开发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前期物业公司四方验收)合格即可交付的规定,却忽略了原建设部《住宅建设规范》和《山东省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关于住房交付标准的相关规定,利用法规上的矛盾和漏洞规避自己的责任。

    业内人士指出,《山东省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只对开发商交房时应提供或出示的材料做了明确规定,对不具备交房条件却强行交房的行为,条例第6章“法律责任”部分未明确作出规定,导致监管部门查处无据。

    交房而导致的矛盾正日益突出,部分业主希望有关部门和开发商能够站出来,给一个明确的答复。

    (图/文 本报记者)

手机看新闻 | 查看所有评论 网友评论
1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用户注册
相关链接

上一篇:订机票上当二手车骗局 百度推广可信度遭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