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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登记处拒办离婚惹争议 市民不满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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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8 10:44:36 都市女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本报济南讯(记者 马腾)“我本来想趁着国庆节期间办离婚,但登记处却说,要等到节后才行。”近日,市民李辉(化名)向记者反映这一情况。据了解,在今年“十一”长假期间,部分婚姻登记处的确不为市民办理离婚手续。

    李辉家住窑头小区,结婚三年多,和妻子感情不是很好。半年前,妻子又调到徐州工作,这种分居两地的生活,也让两人的感情更加冷淡。仔细和妻子沟通后,李辉决定离婚。

    李辉说,妻子

国庆节期间才能回济南,他就到历下区婚姻登记处咨询办理离婚的各项手续。“登记员说,‘十一’期间只办理结婚登记,让我节后再来。”这让李辉很是不理解。

    “别人结婚是大事,我们离婚难道就不重要了?”他认为,婚姻登记处这种做法难说是合情合理。

    历下区婚姻登记处刘主任说,“十一”假期,登记员要专门为结婚的新人加班,工作量很大。而实际情况是,登记处人员少,最多只能抽出一个人办理离婚手续。

    “一般情况下,我们要求要至少两名登记员同时在场,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以免有不符合程序的情况出现。”刘主任说,这样做是为婚姻当事人负责。

    对李辉反映的情况,刘主任也表示,如果他真有特殊情况,可以带好各项手续,先来登记处进行资料审核。再根据李辉妻子返济的具体时间,双方协商解决这个问题。

    “十一”期间,其他婚姻登记处是否也存在这种情况?记者昨日走访市内各婚姻登记处后发现,部分婚姻登记处对于市民“十一”期间办理离婚手续,仍坚决在说“不”。

    昨日,历城区和天桥区婚姻登记处负责人说,尽管有打算在国庆节期间拿出一天时间值班办理婚姻登记业务,但仅是办理结婚登记。槐荫区婚姻登记处表示,“十一”期间正常休息,不办理各项手续。市中区婚姻登记处则表示,可以视婚姻当事人要求而定。“除非当事人真有特殊情况,一般我们在假期不办理离婚手续。”历城区婚姻登记处孙主任说,新人结婚,是为了选个良辰吉日。一般情况下,极少有人会专门挑日子来离婚。他认为,离婚双方,若在意选一个特殊日子离婚,还不如不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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