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明确汽车以旧换新报废年限 家用车不再设限 本报讯(记者 曹石岩)日前,我市明确了汽车以旧换新中有关汽车的报废年限: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的,一律按营运车辆规定年限报废;普通家用轿车的报废年限不做明确规定。 市贸易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日前,我市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汽车以旧换新中有关汽车报废年限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其中,营运载客车辆变更使用性质,由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 这位负责人介绍,小型、微型(含轿车)非营运载客车辆以及专项作业车,可延长使用年限,只要在车辆管理部门规定的年审有效期内,并符合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规定,即可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其他车型的报废年限均执行国家《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市贸易办表示,提前报废中型、大型载客车并换购新车的市民,须持待报废车辆的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汽车以旧换新办公室审核,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报废和注销;未经审核的上述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将不予接收和出具报废车回收证明。 据了解,我市自今年7月15日重启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至今,两个月时间内,已为1068辆汽车办理了以旧换新手续,兑付补贴1548万元,拉动新车消费950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