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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佳世客购物停车被盗 收费停车场称没义务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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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5 14:16:37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收费停车场称没义务看车

    在佳世客潍坊店前停车结果车内物品被盗,物业不愿承担赔偿责任

 
 
 

停车发票上盖的蓝色印章注明不负保管责任。

    奎文区樱园小区的滕先生这几天非常气愤,他在佳世客潍坊店前的收费停车场停车时,车内物品遭到了盗窃,而负责管理此处停车场的物业公司却拒不承担赔偿责任。9月14日,滕先生向本报反映自己的遭遇。

    心疼

车被撬盗导航仪没了

    14日下午,记者来到佳世客潍坊店西北侧的停车场。滕先生指着停车场内的一个车位,心疼地对记者说,他的车就是停在此处被人撬盗,偷走了车内价值1200元的导航仪。记者看到,滕先生的二厢轿车后备厢钥匙孔处明显有被撬的痕迹,车内的扶手箱也被压断。

    记者在停车场看到了一个“停车须知”牌,上写:车辆进入本停车场停车,须按规定读卡交费,并服从车场疏导人员调度;物业管理处收取的停车费是停车场地使用费、保洁维护费、公共能耗费、车场设备设施维护维修费;不对车辆及其随车物品负保管、看护责任。

    滕先生出示了停车场工作人员给他的一张面值两元的发票。记者看到,这张发票是“潍坊市停车洗车专用定额发票”,盖有“潍坊东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红色圆形印章,反面上盖有一个方形印章,印章内容为“场地次序管理不负保管赔偿责任”。

    气愤事发两天没给个说法

    滕先生气愤地对记者说,此处的停车费是每小时2元钱,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24元,是一处收费停车场,同时,如果在此处购物、消费满30元以上,凭加盖有效公章的购物票据,可以享受两小时的免费停车。他觉得在收费停车场停车安全有保障,有时在附近单位办事,也习惯将车停在此处。

    9月12日中午12时左右,他们一家三口来到此处,将车停下后,到附近小商品城买了一个拖把。随后,他们就到佳世客潍坊店内吃了饭,又买了一些东西,共消费了50多元钱,凭购物票据免除了停车费。当他打算驾车离开时,打开车门发现有异样,车内的扶手箱竟然断了,新买不久的价值1200元的导航仪也不见了,就连车内的一个手电筒也没有了。车玻璃未破,盗贼究竟是如何将这些物品盗走的?滕先生仔细查看,才发现后备厢的钥匙孔处明显有被撬的痕迹。

    当滕先生找到此处的一名保安时,对方说,他并没看见有人偷车内的物品,并且他们也没有看管的责任和义务。这让滕先生非常气愤。由于当天是周日,他没有见到该物业的相关负责人,无奈只有报警。目前,警方已做了笔录。但该物业却一直没有给他一个说法。

    律师物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与滕先生一同来到了潍坊东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名相关负责人说,虽然停车场设有监控摄像头,但滕先生停车的位置,摄像头无法拍到。停车场的“停车须知”上有明确规定,物业不对车辆及其随车物品负保管、看护责任。所以,对于滕先生车内物品被盗一事,他们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他们会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破案,也会与滕先生进一步协调。

    对此,山东省海瑞达律师事务所的王志杰律师介绍,该物业为车主提供的发票上盖有“场地次序管理不负保管赔偿责任”内容的印章,停车须知上也有免除物业责任的条款,但这些均属物业单方协议,按《合同法》规定,属无效协议。同时,滕先生按该商家的促销方式被免去了停车费,说明消费的金额中已包含了停车费,所以,物业管理部门有附属的保管义务,车内财产受损,物业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文/图本报记者刘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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