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经济犯罪案件中,信用卡犯罪近年呈不断增多的趋势。昨天,黄岛区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信用卡套现案件。
【正文】
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高某和刘某夫妻二人以非法盈利为目的,利用银行终端POS机为别人刷卡套现,构成非法经营罪。
【一段现场】
【正文】
据了解,从2007年开始,家住黄岛的高某和刘某就生起了发财的歪念 ,他们从银行申请了一台POS机,专门给别人刷卡套现,挣取手续费。到今年3月被公安机关抓获时,俩人已经先后为别人非法套现近3000万元,赚取利润近30万元。
【同期声】黄岛区人民法院法官 李红松
(从09年11月12号以后,国家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这种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在以前有些人以为可以利用银行的漏洞套取现金,来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希望这个案件能给大家一个警示。 )
【正文】
根据2009年11月12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违反国家规定,使用POS机等方法,以虚购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225条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而如果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本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