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批示
既然早在14年前,土地就已经同意被征为国有,村民们为什么一直不知道呢?
知情人告诉记者,2005年以前,酒厂一直是村集体企业,96年的征地是一个“非常之绝密计划”,只有极少数人知情,“申报土地的想法是一箭双雕的,一是可以拿到国家的使用土地计划,二是减少公粮统购,当时办理国土证花的二三十万块钱,可能也是被私吞的。”
据村委会领导介绍,从2005年起酒厂就围起了围墙,不再允许农民耕种,大片土地一直荒芜至今。而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一块本应属于农民的农村集体土地,不知不觉中变成了国有土地,转手又被卖掉,本是土地主人的农民得到了一张张看上去很美的代金券。过程听上去很复杂,结果却是那样的简单。
离开村子时,面对难以兑现的代金券,失地农民说出了他们心中的渴望:“种地,种地。我们农民是靠种庄稼为生的,我们就是想要我们的土地。”
造成这样的局面?究竟谁该负责?有关主管部门又将如何解决问题?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中国之声记者白宇、马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