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人到新闻出版总署上访
8月3日,《火花》杂志社北京编辑部向中宣部、公安部、陕西、渭南等地领导反映了相关情况,并请求相关领导制止渭南警察的行为,不要让渭南警察再炮制出第二个“仇子明事件”。
8月8日,渭南市移民开发局工会主席李万明致电谢朝平:6日那天,临渭区公安分局某副局长带着3人把他请到局里,对书的作者、写作过程、运输、是否收费等问题进行了讯问;头一天,华阴公安局也对移民代表董生鑫进行了相似的讯问。记者证实了这一细节。
17 日中午,《火花》主办单位、山西文联主任李文明给魏丕植打电话说:渭南的人到新闻出版总署闹事了。据谢朝平的自述文章显示,李文明讲,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的领导说:新闻出版总署打电话到山西,上午上班时,渭南市十多二十人到总署上访,要求总署出面收回还未收完的《大迁徙》,要求除让《火花》杂志社北京下半期停刊外,还应加重处理下半期的领导。 17日,谢朝平的记录是:渭南十多二十人去新闻总署上访,天天都预感一双邪恶之手正在逼近。
19日上午10时许,朱福利、刘延欣两名警察在朱家坟派出所干警陪同下,到魏丕植办公室调查取证。“我认为《火花》增刊《大迁徙》一书的出版只是一个行政违规,并没有违法。我们出版没有收一分钱,书又未卖一分钱,这根本谈不上违法犯罪。”
19日晚,李琼拨通了魏丕植的电话:“谢朝平被渭南警察抓走了……”
作家家属要求放人
律师抛出多个疑点
前天下午,记者前往渭南“书案”的办案单位——渭南市临渭公安分局联系采访事宜,政治处主任张君萍办公室的门仍然紧闭着,她前日留给记者的手机仍然是“暂时无人接听”状态。
律师提出两大疑点
之后,政治处一名姓石的副主任表示,只有重大案件、牵涉人数多的案件和特殊案件才会成立专案组,而谢朝平一案正是由临渭公安分局成立的专案组办理的。
对此,谢朝平的代理律师周泽表示很不理解,“既然谢朝平一案属于刑事案件,且是成立了专案组办的重大案件、特殊案件,为什么不是由专门办理刑事案件的刑侦部门和经侦部门来办,而是由负责治安管理的治安大队办案”。
早在8月19日下午5时许,王鹏、刘延欣等4名专案组成员,在北京朝阳公安分局警员陈旭等人的陪同下,进入谢朝平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的出租屋里,将谢带走。而前日,临渭公安分局政治处石姓副主任称,一般情况下,异地办案时,须请犯罪嫌疑人所在辖区的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协助。但渭南公安分局到北京市石景山区抓人却带着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的警员,这让谢的家属和代理律师怀疑其中涉嫌人情办案。
“立案就不应该”
前天下午4点多钟,临渭公安分局副局长王希强透露了一个重要信息:谢朝平一案的办案人员仍在河北廊坊搜集证据,完善证据链。
周泽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和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提请延长30天批捕,其他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最迟应该在7天之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加上检察院的批捕期限也是7天之内,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在正式批准逮捕前最多只能羁押14天。
“谢朝平于8月20日被刑事拘留至今已经14天了,警方仍未提请检察机关进行批捕,这就是说他们没有找到应该逮捕谢朝平的证据。”周泽说,“立案就不应该,现在应该无条件撤销案件并放人。”
这几天,谢朝平的妻子李琼和其代理律师周泽会先后抵达渭南,要求警方放人。他们此行的另一目的是索要谢朝平的刑事拘留通知书,因为至今,谢的家属还未收到拘留通知书。而按照规定,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另悉,陕西省新闻出版局将于明天(9月6日)抵达渭南,督办此案。
作协关注“书案”
昨日,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有关人士表示,将密切关注“书案”动态,如有必要或将采取行动维护作家权益。据记者了解,前《检察日报》社旗下《方圆》杂志社记者谢朝平,是四川省达州市作家协会会员。 (来源: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