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院公开审判两被告强迫外籍妇女卖淫一案本报记者 沈继军 摄
三秦都市报讯(记者张亮实习生成雯清潘婷)以帮助在中国留学为由,不惑之年的肖某与他人合谋,诱骗3名外籍妇女来到西安,而后采取威逼、殴打、扣押护照等手段,强迫3名妇女多次卖淫,从中非法牟利。昨日上午,西安市中级法院在明德门南社区对两名案犯进行公开宣判。
去年12月至今年2月期间,肖某与朋友安某商量,由安某提供外籍妇女来西安卖淫,所获利益二人分,二人一拍即合。安某以帮助在中国留学和一些其他借口,诱骗3名外籍妇女来到中国。随即,肖某将这3名妇女带回西安,并伙同姜某将3名妇女送往西安市内多家宾馆、酒店、洗浴中心以及娱乐场所,采取威逼、殴打、扣押护照等手段,强迫3名妇女多次进行卖淫活动,从中非法牟利。
法庭审理期间,肖某辩称他没有强迫行为,3名妇女是自愿的。姜某也提出,自己只是负责开车,他也没有强迫行为。两被告的辩护律师分别认为肖某行为不构成强迫卖淫罪,而是组织卖淫罪,姜某应该是协助组织卖淫罪。
西安市中院经审理查明,3名被害人身上的伤痕等一系列证据足以证明,两被告有殴打、威逼等强迫行为,故两被告强迫卖淫罪名成立。依法判处主犯肖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从犯姜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两被告当庭表示不上诉。
判决后,西安市中院刑事审判一庭和西安市公安局治安局相关领导就此案公开审判的警示教育意义发表讲话,包括西安市各大宾馆负责人在内的百余名群众旁听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