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岛城参保人就医新增283种药品可报销。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10年版的《山东省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新增药品全部根据要求设定了医保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并通过设定自负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方式促进合理用药。据了解,新版《药品目录》从今天起开始施行,市民可登录市人社局官方网站查询目录药品。
药品种类增加了283种
据介绍,原《药品目录》包含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1125个,中成药品种930个,民族药品种49个。新版《药品目录》西药品种变更为1241个,中成药1099个,民族药47个。我市将新增的药品全部按照省医保有关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设定了相应的自负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对临床必需、无替代药物,不容易出现滥用现象的药品设定较低的自负比例,降低参保患者的负担,对容易出现滥用现象的药品设定较高的自负比例,促进合理用药,对价格昂贵、且不同厂家生产的同种药品价格差异较大的设定最高支付限额。
甲类药不设自负比例
按照规定,西药和中成药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甲类药品报销时不设个人自负比例,乙类药品可根据各统筹地区基金承受能力。
据介绍,此次调整均为有自负比例的乙类药品,并对新增的药品全部设置了自付比例,共分为0%、10%、20%、30%、50%五档,“像30%、50%自付比例的药品大多都是辅助性或者容易被滥用的药品,需要进行调控。”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
此外,在设定自负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的过程中,还适当考虑临床医药科技进步与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变化,注意保持参保人员用药政策相对稳定。
据介绍,对未列入《药品目录》的西药品种组成的复合药 (包括含药大输液),凡西药品种通用名和剂型已列入《药品目录》的,如其价格不高于所组成药品物价部门核定的最高零售价格之和,可视同乙类药品按规定予以支付。《药品目录》未列入的放射性同位素类药物,将纳入医疗服务项目范围进行管理,各地在具体办法出台前仍可按原有政策执行。 (记者 陈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