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警方破获一起以“强奸”为由的敲诈勒索案,令人吃惊的是作案者是几个80后男女,并由此牵出了胁迫卖淫案。近日,两名涉案的80后被判刑。
倒霉的嫖客被逼写30万欠条
2009年9月,男子刘某某结识了1987年出生的女孩王佳(化名),并多次邀请王佳一起吃饭、玩耍。王佳将这个情况跟同居男友杨某说了,杨某表示让同是诸城老乡的1992年出生的女孩木木(化名)跟刘某某发生性关系,然后让另一名男子龙龙(化名)假装是木木的男朋友,去敲诈勒索刘某某。
当年9月18日2时许,木木与刘某某在青岛市辽宁路一家商务酒店发生性关系后,王佳、杨某以及龙龙和另外两名男子,持刀将刘某某劫持到面包车上,对其拳打脚踢后带到青岛市山东路一家商务酒店,以木木被刘某某强奸为由,逼迫他写下欠木木人民币30万元的欠条。
次日,木木到刘某某所在单位取钱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并抓获了王佳和冒充木木男友的龙龙。
可怜的女孩被老乡强迫卖淫
木木等人敲诈勒索到案后,木木交代她在王佳和王佳男友的胁迫下成为卖淫女的过程。2009年6月5日,木木经人介绍从诸城老家来青岛打工。同是诸城人的王佳到车站接了木木,王佳的男友杨某把她们送到青岛福州南路的暂住处。
过了几天,杨某开车将她送到一家洗浴中心,让她卖淫。一开始木木不同意,杨某通过电话威胁她,木木怕杨某打她,就同意了。2009年8月,木木趁杨某等人睡觉时跑回老家,后来被杨某等人强行从老家带回青岛,并揍了一顿,后安排木木和另外两名女孩住在酒店,几乎每天都接客,收取的费用都在王佳那里,木木等人一分没得到,杨某等只管她们的吃、穿、住。
可悲的罪犯两80后被判刑
近日,市北区法院对到案的王佳、龙龙和木木三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宣判:王佳、龙龙强迫他人卖淫,构成强迫卖淫罪。王佳、龙龙、木木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
王佳和龙龙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木木免予刑事处罚。(记者 赵壁 通讯员 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