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现场
拆迁现场
该“休闲商业区”位于琴湖周围
提要: 今年春节前,江苏常熟湖苑五区的居民们从《常熟日报》上的一则通告突然得知,自己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将在15天内被收回,随之而来的就是拆迁。可是,这里的房龄还未满10年,公告之前居民们毫不知情。
这次拆迁范围涉及34万平方米的土地,800多名住户,为的是实施“琴湖片区综合改造”工程,把这里建成常熟未来的“休闲商务区”,法律依据是“公共利益”。
居民们发出一连串质疑:自己的房产为什么毫无商量,说收回就收回?城市土地规划可以随意修改吗?这样的“商业开发”能算“公共利益”吗?拆迁补偿合理吗?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拆迁项目的主体究竟有没有法律依据?
为了维权,拆迁户们状告常熟市国土局、发改委、住房建设局、规划局。
法律,最终能给这次“拆迁”一个说法吗?
未满十年房屋面临拆迁
解说:这段路是邱丽芳每天回家的林荫小路,几个月以前这里被彻底改变了。
邱丽芳(湖苑五区业主):全部拆光了,这一大片都是六月份的时候拆的,门口也拆了三家。
解说:邱丽芳的家就在这片正在被拆迁的小区,这里住了一百多户居民,位于江苏省常熟市湖苑五区。几天以前,生活在这里的居民给《新闻调查》栏目打来电话,他们刚刚居住了不到八年的房屋即将面临拆迁。
湖苑五区业主:这个房子,我们十年不到的房龄,拆掉多可惜。
记者:十年不到?
湖苑五区业主:对,十年不到。
记者:你们搬进来住了多久?
湖苑五区业主:搬进来住了七八年。
湖苑五区业主:我住了四年,刚刚装修四年。
湖苑五区业主:它这样是大面积拆迁,你这样,这样不是浪费金钱吗?
解说:这次拆迁涉及居民800多户,土地面积34万平方米,以常熟市的琴湖为核心周边的学校、住宅都被列入拆迁范围。就在这次涉及广泛的拆迁过程中,湖苑五区的一百多户居民在几个月内连续四次向两级法院提出四项行政诉讼申请,分别起诉常熟市规划局、发改委、住房建设局、国土资源局。
湖苑五区业主:我们其实也想配合它改造,但我们配合不来。
湖苑五区业主:依法拆迁、合理补偿,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
解说:在递交行政起诉状两个月后,常熟市人民法院对这四项诉讼既没有受理,也没有驳回。湖苑五区的部分居民在拆迁进行的过程中,感受到了从未有过的压力。
湖苑五区业主:强行评估。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它抓住了你家庭当中生存的最重要的一个命脉来施加压力。如果说夫妻中哪个人比较重要、地位比较高,那么就是说地位高的人给他压力,要调动工作、降职等等,都会使出来。
解说:这次拆迁工程涉及到了琴湖湖岸线周边的八宗地块,琴湖是距离常熟市中心最近的一片湖水。在2000年初,这里刚刚开发独院式住宅时,它还在城市的东郊,而随着城市的东扩,琴湖渐渐变成新城的中心。那么正在琴湖周边进行的拆迁,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工程?为什么它会招致居民的反对,引起有关立项、规划、拆迁等四项诉讼。
15天内,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收回
这场拆迁引发的纠纷开始于2010年的春节,和所有经历过的人一样,邱丽芳对那一天记忆犹新。
邱丽芳:那一天,有一个业主打我电话,他说你有没有看到:我们那个地方在报纸上刊登了收回国有土地了。
解说:农历腊月二十八是当地俗称的小年夜的前一天。那一天,江苏省常熟市的大街小巷一片欢腾,湖苑五区的人们也是如此,在忙碌之余有些居民没有忘了像往常一样买一份当天的《常熟日报》。
湖苑五区业主:小年夜的前一天,跟我们商量?没有。
湖苑五区业主:报纸上一登,土地收回。
记者:都没有跟你们商量?
湖苑五区业主:没有,我们都不知道。
湖苑五区业主:突然之间,2月11号土地没了,报纸上一登这个土地收回,就完了。
湖苑五区业主:有时效,半个月。
解说:2010年2月11日,农历腊月二十八,《常熟日报》上刊登了一则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称常熟市琴湖片区三十四万平方米范围内的土地要收归国有,凡在此片区内的住户限期15天到国土局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超过15天后土地使用权证将自动注销。
徐月华(湖苑五区业主):心里根本接受不了,拆你房没商量,你的房变成他的了,不是我的房我作主,我的房他作主了。
卢恒元(湖苑五区业主):在市场上做买卖,你要买我的东西,要征得我同意吧,不能这样强买,不卖也得卖,卖得也卖,没有这样不讲道理的。
解说:邱丽芳特意找到了这张报纸,这则刊登在报纸上的公告让她有了一个自己从来也没有想到过的流行称谓:拆迁户。
邱丽芳:从2月11日到现在为止,所有的大事情,我都记下来,一条条记下来。
解说:从那一天开始,36岁的邱丽芳开始写日记,记录下所有跟拆迁有关的事情。2010年的春节,人们在辞旧迎新中期待着一个新的开始,而邱丽芳,还有湖苑五区一百多户居民们,迎来的却是不同寻常的一年。
缪志涛(湖苑五区业主):我认为不该吵,也不该闹,因为我觉得我们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去闹、去吵,我认为是错误的,这种事情达到不了效果,社会发展文明已经到了这个程度,不该去采取这种原始的、不讲理的做法,去做这种事情。
解说:缪志涛在一家外贸公司做销售经理,他和大多数湖苑五区的居民一样,收入算常熟市的中等水平。2000年初期,买下了一座湖苑五区的独院房。
缪志涛:这个事情公民有知情权,政务公开有这个职能,规划的时候得公告。
解说:在《常熟日报》刊登的公告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为了实施琴湖片区综合改造工程,让缪志涛不解的是,这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项目?34万平方米的土地被收回合法吗?位于这块土地上的自己的房子建设于2002年,当时完全符合常熟市的市政规划,可为什么才时隔八年,这块土地就要被大规模地改造呢?
在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居民们就来到常熟市的规划局和国土资源局,要查个明白。在这些人里,赵汝荣已经是第二次走进市规划局,他急切地想证实自己五年前的记忆。
赵汝荣(湖苑五区业主):我2005年买房的时候,我特意跟原来的房东一起到规划局去。
记者:为什么要去规划局?
赵汝荣:看要不要再拆迁,2005年去一看,不在范围里,不在拆迁范围里。
记者:当时有提琴湖改造吗?
赵汝荣:也没有提。
记者:您当时为什么要去查?为什么要去看看?这个在不在规划里头?
赵汝荣:拆怕了,拆迁拆怕了,怕再一次拆迁,一个是真的怕,经济上拆得两手空空,我想现在搬到这个地方来能够一劳永逸了,能够问题都解决了。不知道,现在一纸公文又拆迁了,随意性大得不得了。
土地规划可以随意修改吗?
解说:2005年之前,已经经历过两次拆迁的赵汝荣在确认湖苑五区的土地规划在15年内都是住宅时,赵汝荣放心地为自己选择了第三处房址,原本他以为这是自己最后一次搬家。可为什么已经确定的规划会发生改变呢?记者找到了常熟市规划局。
记者:哪一个是我们现在在执行的总体规划?
俞翔(江苏省常熟市规划局 副局长):现在执行的是这个,2001年到2020年的城市总体规划。
记者:我看这个是2005年8月份出来这样一个总体规划。
俞翔:因为开始编制是在2001年,然后总规编制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比较长,所以当时可能最后审批的时候,是放在一个审批时间。
记者:审批文件有吗?
俞翔:审批文件有的。批复,总体规划没有正式的批复。
记者:为什么没有正式的批复呢?
俞翔:因为拖的时间比较久,之后马上又进入新一轮的总体规划修订,没有正式一个批复。
记者:没有正式批复的东西,可以按照这样一个规划来进行吗?
俞翔:这个可以,有相关文件。
记者:是什么样一个文件,哪的规定?
俞翔:是上面建设厅有一个文件,在过渡时期里面,可以以这个为依据。
解说:2005年,就在赵汝荣查询完记录的当年,常熟市总体规划进行了一次修改,修改的内容就包括琴湖周边土地的用途,赵汝荣家脚下的土地已经从住宅用地变成了公共设施用地。2009年,琴湖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又把这片区域的土地用途更改为商业办公用地。
记者:湖苑五区在你们之前,1995年到2010年规划里面,那个地块是住宅,现在你们2009年再把这块用地变成商业用地,规划的时候。
俞翔:在规划上面商业办公。
记者:控制性详细规划难道不要符合总体规划吗?
俞翔: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依据总体规划进行编制,但是它可以对总体规划的内容进行修改。
记者:修改需要批复吗?
俞翔:这个不需要。
记者:您可以随意修改?
俞翔:大的原则不能违背。
记者:比如说这一块地方,我把居住变成商用,完全可以的?
俞翔:从用地性质上来说,这是可以兼容的。
解说:从2001年到2010年,当人们还在这片小区宁静地生活时,他们脚下的土地用途已经几经更改,尽管赵汝荣已经为此谨慎从事,还是没有预料到土地规划可以这么快地改变,而对于小区里的其他居民来说,这个结果更是出乎他们的意料。
周建中(湖苑五区业主):事实上它的规划是改变了我们现在用地的性质、用途,那么也就是说作为我们利益相关人,应该是有关系的,应该听取我们利益相关人的意见,你在中途修改这个规划,起码要跟我们,不要说商量,要跟我们稍微说一下。作为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说,是一个常识性的东西,我觉得比如说我这个东西,我现在借给你用了,借给你用三年,中间我要要回来,起码给你打招呼,我不能等你不在家的时候,从你家里扛回来,这个是常识性的东西。
解说:2009年12月,琴湖片区关于公用绿地商业用地等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得到批复。一个月以后,常熟市发改委关于琴湖片区综合改造的项目得到批准,再一个月后湖苑五区的居民们看到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公告。
据记者查询,公告发出十五天后,湖苑五区住户们的土地使用权确实已经被自动注销,居民们精心保存了几年的房产证已经成为一张废纸,眼看着住了还不到10年的房子就要被拆掉,有的搬进来只有四五年,房屋贷款还没来得及还清。
缪志涛:规划应该要有科学性、前瞻性,就是说不能够随意去改变这个规划,因为改变规划就造成资源浪费,我认为这个是不科学的,而且是没有经过正常的手续的。
解说:湖苑五区的几处房子分别建于1998年 2000年和2002年,经过装修以后住进来的人们最长的也未满十年,这些处于使用寿命期间的建筑,因为什么就被轻易拆除呢?吴建兴是常熟市政府副秘书长,分管城市建设,对于琴湖片区的建设与争议,他曾多次参与。
记者:当时有考虑过那些房子才建了十年左右,按照《循环经济的促进法》来说的话,是不该拆的,拆掉不是一种浪费吗?
吴建兴(江苏省常熟市政府 副秘书长):这个问题我是这么看的,这不是简单的1+1的一个数学问题,它是一个综合的、社会的、经济的一个问题,也就是说,整个价值或者是效益,它所产生的环境的效益,所产生的社会的效益,我们不能不考虑。如果这么一比的话,是浪费还是节约?就为了一栋十年的房子,你说哪个浪费?
章迈(江苏省常熟市发改委 副主任):全市全局的角度来说,它是一个综合开发利用,这是一个局部利益跟全局的关系,包括公众利益和大多数人拥护,不能以个案来对比。
解说:用牺牲局部利益换来的是什么样的全局利益?它是否是全民享有的公共利益呢?如果不是,这片土地以什么样的名义去修改规划?又以什么样的法律依据收回这片土地的使用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