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某和石某商议着买卖房屋,可协议签了三天,楚某把定金、中介费都交到了房屋中介,突然接到卖主的通知“房子不卖了”,而中介也坚决不肯退还已经收取的费用。无奈之下,楚某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昨天,记者从法院获悉,由于协议已经生效,石某构成违约,双倍返还定金、赔偿中介费。
卖房协议签完三天房主反悔
“我们的契约都签过了,他又不肯卖了,那不是明摆着违约嘛。”今年1月,楚某通过一家中介公司买房,经过中介推荐,楚某看好了位于宁夏路的一套房产,50平方米的房子卖价不到45万元,楚某觉得价格也很合适,主动找到房主石某签协议。双方在中介公司的协调下约定,签约当日楚某支付4000元给石某当做定金,剩余的房款费在房产过户前分两次全部付清,除了定金,楚某还一口气付给中介公司8960元中介费。
签完协议,楚某正在等着办理各种手续,可刚过了三天就接到石某“改变主意,不再卖房”的通知。楚某赶紧联系石某而后联系中介公司,结果石某态度非常坚决,更让楚某不能接受的是,石某连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都不肯执行。没过三天,1.2万多元钱打了水漂,楚某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谁违约谁赔偿
在法庭上,楚某拿出了当时两人签订的协议,其中规定,如果买方毁约,4000元定金一分不退,如果卖房毁约,则必须双倍返还定金。8960元中介费由买方承担,但如果任何一方毁约中介公司都将不再退还,改由毁约方负责承担这项损失。依据这份协议,楚某要求双倍定金和中介费都由石某支付。
“如果继续这桩买卖,那显示有失公平。”面对楚某的诉讼请求,石某表示他在签订合同的第三天就从报纸上看到了一则消息,说是他家的房屋将面临拆迁,他仔细算了一下,拆迁的补偿费要70多万元,如果按照合同约定只有40多万元,因此再继续履行合同,显然有失公平,即使他改变主意,也不应算为违约,不必双倍返还定金。
对8960元中介费,石某的解释是他和楚某之间的买卖并没有完成,中介公司也不该收取费用,而且中介费是楚某自愿支付的,和他没有任何关系,更何况当初他没有把自己的卖房信息提供给中介,只是发到了网上,他和中介公司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已经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契约》,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根据当初的协议内容,在签订协议后,石某又以房屋将要拆迁为由不肯继续履约,明显构成违约,双倍返还定金和承担中介费损失的责任也应归咎于石某。于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