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丢失了物品,如果附近恰好有监控录像,无疑会增加找回物品的希望。市民王女士前天在火车站丢了一个箱子,旁边就是监控录像,可是关键时刻监控录像却掉链子了。
【正文】
上周日下午,王女士去火车站接从东北探亲回来的母亲,70多岁的母亲捎了一箱当地的土特产,但是在火车站乘车区上出租车时,却把这个箱子落在了地上。
【同期声】
王女士 市民
(到家以后下车一看少了一个盒子,我想那里有一个乘车口,肯定东西落在那里,工作人员肯定看得到,我们就想回来找一下试一试,接着我们就坐出租车返回来了,回来以后工作人员说半个小时以前,是看到有一个盒子,但半个小时以后就不在了)
【正文】
离王女士乘车地点不到十米就有一个监控视频,王女士于是上前要求查看半个小时前的录像。
【同期声】
王女士 市民
(当时监控器在正常运转,但是没有人,过会来了一个人说给看一下,在那里找,过了一会找出来的是2005年的监控录像,过一会又说机器不好,我看不到)
【正文】
随后记者与王女士一起来到当时上车的地方,找到了工作人员。
【同期声】
工作人员
(东西找不到了。为什么?我们不负责给她看东西,我们只负责维护出租车秩序。)
【正文】
此时一旁的监控录像正在运转,工作人员说,当天监控录像恰好就在那一段时间出现了问题。
【同期声】
工作人员
(那段时间巧了,监控没有时间录像了,发现满了我们又把前几个月的删除了,又重新录的。就正好那段没有了?她不来找还没发现录像空间没有了。)
【正文】
本台报道。
【导语】
我们愿意相信,这次确实是一个巧合。不过,像监控录像出问题这类事情我们却经常碰到,而且往往出问题的就是当事人最需要的那一小段。如果说王女士因为看不到监控录相而无法寻找丢失的东西,那么黄先生的遭遇就更令人费解了。8月14号早上他将装有1万6千元现金的包挂在一棵树上,从警方安在附近的监控视频上可以看到,这个包后来被两位老人取走了。为了能够尽快找到这两位老人,黄先生昨天到洛阳路派出所要求拷贝一份视频并通过媒体公开,当时警方的答复是这属于内部资料,要请示上级后才能决定。那么今天事情有没有新的进展呢?
【正文】
上午十点多,黄先生再次来到洛阳路派出所,十分钟后,从派出所里出来的黄先生显得很沮丧。
【同期声】
黄先生
(现在说无法提供给我 属于内部资料 哪怕你把视频截图给我 我自己出去找找 我问问楼下的老人 有没有认识他们的 现在不给我的话 我真是无能为力)
【正文】
对于派出所的做法,黄先生觉得不太理解。采访中,不少市民也认为应当公开视频,这样不仅有助于事情的解决,也是一种对社会公德的监督。
【同期声】
市民
(公布了视频 有认识他们的 提醒提醒 叫他把钱拿出来 谁挣钱都不容易)
市民
(说不定两个老大爷本身也没看到这个节目 说不定他也在找失主 他要是看到视频 或者邻居提醒他 他也就给送去了)
市民
(视频不公布 就容易助长不好的风气 大家捡到都应该上交 归还原主 做文明市民)
【正文】
与此同时,也有市民表示能够理解公安部门的做法,毕竟两位老人非盗非抢,只是捡到了遗失物品,应对他们的个人形象进行保护。
【同期声】
市民
(这两位大爷如果没有恶意的话 视频公布了对他们有不好的影响 公安方面是不是也考虑到这方面的问题)
市民
(不应该随便公开 但是有关人员应该看 比如家委会主任 这些人可以看看 两位老人到底是谁)
【正文】
对此,记者也咨询了法律从业人员,得知目前公共区域内监控视频的使用还没有明确权威的规定,但是当事人对此有知情权,媒体在这方面也有行使社会监督的义务。
【同期声】
张红雷 山东亚和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公共区域安装的监控录像设备 所拍摄的内容一般不涉及个人的隐私 作为媒体来说 可以在经过一定技术处理的前提下 进行公开 以促使事情的尽快解决 这种有限度的公开 是不违法的)
【尾句】
本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