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昨天从胶南市有关部门获悉,根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上级收费政策,胶南市价格部门和该市教育部门对全市托幼园所收费政策进行了调整。
对由政府财政拨款举办托幼园所的托幼费、取暖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托幼费标准为:省级示范托幼园所每生每月最高380元、青岛市级示范托幼园所每生每月最高330元、一类托幼园所每生每月最高280元、二类托幼园所每生每月最高230元、三类托幼园所每生每月最高180元。3周岁以下幼儿班每生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收30元。取暖费标准为:每生每月23元,每个取暖期按4个半月收取。
对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托幼园所的托幼费、取暖费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办园者可根据办园成本和市场情况自行确定收费标准,报价格部门备案后执行。 (赵玉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