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7月30日讯 今年年初,市政府确定了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8000套的工作目标,经过梳理,其中5000套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已初步落实。6月17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登记公告,正式启动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资格登记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经转入日常受理阶段,从今天起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可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14个项目5000套经适房多在四方李沧
据了解,这5000套经济适用住房共计14个项目大多分布在四方区和李沧区,为方便广大市民办理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手续,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登记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根据我市住房保障“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工作制度,对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登记工作程序进行了优化调整。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流程
根据新的工作流程,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家庭要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购买审核档案》,并同时提报规定的其他要件。街道办事处在初审、公示后报区住房保障机构复审。区住房保障机构将会同房管、民政、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公积金六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核,并将经审查符合条件申请人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进行备案。
市住房保障机构按规定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通知区住房保障机构发放《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或《符合限价商品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具体申请程序和时间安排,以资格登记公告为准,市民也可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咨询。《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和《符合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自核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谎报个人信息 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房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于下半年陆续发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的销售公告,已取得《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或《符合限价商品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的申请人,可在销售公告公布的项目中选择一处项目办理购房申请手续。
同时,市住房保障中心提醒广大市民,自即日起,我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登记将转为日常受理,市民可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内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手续。另外根据《青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实施细则》要求,在区级审核时,国土房管、民政、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税务等部门将联合对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的住房、收入、婚姻、财产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经审查符合条件申请人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对隐瞒家庭住房、收入、婚姻、户籍等基本情况的申请人,将直接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请诚信提报个人基本信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点击进入 2010年市内四区计划配租(售)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情况表
点击进入 2010年市内四区计划开工保障性住房建筹项目情况表
新闻链接:
一、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可以提出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登记:
(一)家庭成员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三)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于15328元;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于22992元;
(四)申请人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家庭是以夫妻和单身子女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离异(或丧偶)带子女家庭;单身人员指未婚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家庭的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家庭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拆迁、离婚、继承、出售、赠予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需退出保障后方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
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按照《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9〕6号)等有关规定核定。
二、各区服务机构咨询电话
市南区: 区住房保障机构 宁夏路286号1515 88729215
八大峡街道办事处 观音峡路23号 82662972
云南路街道办事处 四川路50号 82624889
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湖北路2号 82873018
江苏路社区公共服务委员会 伏龙路9号 82791057
八大关街道办事处 荣成路7号 83886220
湛山街道办事处 延安三路127号 68888086
香港中路街道办事处 徐州路59号 85805602
八大湖街道办事处 巢湖路2号 85763615
珠海路街道办事处 珠海一路4号 85885821
金门路街道办事处 仙游路3号 85872704
市北区: 区住房保障机构 平定路15号 83838622
敦化路街道办事处 金坛一路26号 85013199
台东街道办事处 埕口15号 83908619
辽源路街道办事处 辽源路279号 85621060
浮山新区街道办事处 同安二路6号乙 88757783
镇江路街道办事处 北仲路33号 83080160
同安路街道办事处 同兴路567号 88781501
辽宁路街道办事处 铁山路21号 83805001
大港街道办事处 曹县路1号 83833470
洪山坡街道办事处 宁安路58号 80625809
合肥路街道办事处 合肥路280号 80623372
延安路街道办事处 兴安路9号 82755207
登州路街道办事处 通山路11号 82715305
华阳路街道办事处 华阳路54号 83023637
宁夏路街道办事处 宝应路18号 83642776
小港街道办事处 新疆路12号 82822897
即墨路街道办事处 招远路7号 82829235
四方区: 区住房保障机构 嘉善路75号 83721367
嘉兴路街道办事处 嘉兴路32号 83711625
海伦路街道办事处 海伦路68号 85650202
河西街道办事处 台柳路291号 88250537
洛阳路街道办事处 商水路16号 84882228
水清沟街道办事处 永丰路8号 84892756
阜新路街道办事处 鞍山一路33号—6 83791096
兴隆路街道办事处 兴隆路49号甲 83725433
李沧区: 李沧区房产管理处 振华路155号 84610097
振华路办事处 隆昌路8号 66081772
永清路办事处 升平东路16号 84618929
永安路办事处 兴华路30号 84610251
兴华路办事处 兴华路30号 84632212
兴城路办事处 兴城路9号 84686726
湘潭路办事处 十梅庵路18号 84836165
楼山办事处 楼山路13号 84816711
李村办事处 果园路11号 87895054
虎山路办事处 金水路1833号 87066172
九水路办事处 九水东路188号 87603728
浮山路办事处 万年泉路33号 87621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