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上海职工年薪6.35万全国最高
国家统计局16日公布了2009年职工工资统计数据,在各省(市)中,上海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以63549元位居全国第一位。
东方网7月18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国家统计局16日公布了2009年职工工资统计数据,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736元,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则为18199元,差距比较明显。在各省(市)中,上海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以63549元位居全国第一位。
数据显示,全国东、中、西几大片区的收入呈现明显的梯度。东部最高,西部其次,中部成为谷底。上海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最高,一年63549元,紧随其后的是北京58140元、西藏48750元、天津44992元、浙江37395元、广东36355元、江苏35890元。
而从分行业看,金融、IT业、科研类工资位列前三,金融业同往年一样处于老大地位。
此前这类数据的统计结果曾遭质疑,有观点认为,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失真的主要原因是统计部门的统计口径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机关事业等收入相对较高的单位。而收入较低的单位,比如私营企业等并不包括在内。
为了纠正这一情况,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口径发生一些变化,“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查对象包括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以及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统计内容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生病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另外,今年统计部门还把私营企业纳入了统计范围,公布了“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这部分人的年平均工资和增长速度均低于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