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青岛7月4日电(记者徐冰、张旭东)青岛市为解决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却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夹心层”群众住房难题,创造性地建立起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制度,有效推进了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速度。
青岛市市长夏耕对记者说,在居民住房问题上,青岛市始终把握一个原则,就是住房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不能完全由市场机制调节,政府必须有所作为。因此,从2007年以来,青岛市着眼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抑制房价两大重点,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努力解决“住有所居”这个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探索了一条具有青岛特色的住房建设路子。
据了解,从2007年起,青岛市规定每年投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资金不少于5亿元,年均建、筹公共租赁住房不少于3000套,主要面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1277元的低收入家庭公开配租。目前,青岛市已在70个房地产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27792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项目49个,房源12792套,已公开配租3823套。
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用地供应,青岛市出台规定,凡是规划为住宅的房地产项目,都要按照比例配建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或经济适用房。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划为住宅的;旧城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搬迁企业用地规划为住宅的,各按照不低于10%、5%、45%的比例实施配建。
同时,为方便这些市民的家庭生活,青岛市在公共租赁房建设中推行分散的配建制度,将公共租赁房重点布局在铁路沿线、城市主干道和地铁出入口等区域,避免了集中建设公共租赁房导致低收入家庭就业、上学和就医等离生活区较远、生活成本增高的弊病。
在此基础上,青岛市还坚持土地出让收益回馈民生,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5%。2007年以来,青岛市、区两级财政直接投入18亿元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2.7%;让渡土地出让收益52亿元,减免配套费4亿元,合计74亿元。2010年,财政投入、让渡土地出让收益和减免配套费近30亿元,四年累计投入将超过1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