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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住建局强拆合法民房 每平米仅赔偿1000元

来源:南海网-- 2010-06-28 11:06:50 字号:TT

繁华的三亚市解放四路,到底价值几何?(南海网记者组摄)

    三亚邢先生等多户被责令拆迁的市民认为,三亚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管局)于2008年7月向开发商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违法,遂于2009年6月一纸诉状将房管局告上法庭。然而,在案件一审都还尚未结案的情况下,2010年6月20日,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又作出裁决,责令被拆迁户在15日之内腾空房屋,交开发商拆除。

    合法房屋被要求强制拆迁

    邢先生是三亚市解放四路干部安置区的居民,他告诉南海网记者,他跟这里的其他众多居民一样,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就一直居住在这里,经历了三十多年来三亚城市的摸索、徘徊、定位的渐渐发展,见证了这座城市从一个临海小渔镇发展到目前的滨海旅游城市。然而,没想到在迟暮之年,准备享受国家新时期政策提出的“老有所居,老有所养”的悠闲退休生活时,却迎来了房屋将被强拆的厄运。

    同住在安置区的陈阿婆告诉记者,他的房子是79年政府给的一块地皮,80年的时候盖得房子,并取得了合法的土地证。“到现在已经30年了,住在这里没有一天安宁过,今天这个来拆房子,明天那个又来拆房子,今天这征用,明天那个征用,今天一个老板,明天一个老板,从来没有安宁过。”陈阿婆说,要拆房子,从来没有一个老板露面过,他们从来没有见过开发商,“都是乱七八糟的那些人来跟我们谈话,我们就不相信。”

    93年被拆的房子至今未得到安置和赔偿

    为什么不再信任那些来谈的人呢?陈阿婆告诉记者,93年的时候,政府为了扩建公路,将他们的房子拆了100多平米,当时拆的时候说安置、赔偿,可拆了这么多年了,到现在一分钱也不赔偿,也没任何说法,所以现在我们就不信了。

    同是在93年的拆迁中,房子被全部拆了的林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土地是79年取得合法土地证。93年政府为了扩建公路,同开发商一起签了协议,当时协议规定94年过渡,95年给安置房,可95年到现在他还没有得到补偿,也没有安置,现在仍然租住在亲戚家里。

    拆迁赔偿标准太低,被拆户坚决不从

    陈阿婆告诉记者,现在他们又说要拆房,但安置赔偿却按2006年的赔偿标准,每平方米才赔偿1030元。“有这么荒唐的人吗?以前是什么物价,现在是什么物价?为什么还在按以前的价格,好像我们是大傻瓜,大笨蛋一样。”陈阿婆说,按规定,房子越多赔偿得就越少,他家600平方才给60%,房子越多越没房子。“就是赔偿不清楚,老板也不跟我们谈,我怎么放心,房子拆掉了我去哪里要房子?”

    周阿婆也告诉记者,政府在93年搞公路,把他家的房子从楼上到楼下拆了100多平方,当时说要赔偿,但至今一分钱赔偿都没有。现在又说来征用,赔偿也不合理,“标准太低了不同意拆迁,坚决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周阿婆显得有点激动。

    市民质疑:开发商申请手续不全,何来拆迁许可证

    邢先生介绍,群众们不愿拆迁,三亚市房管局在2009年5月26日召开了一次协调会。在协调会上,房管局向拆迁户出示了“三房拆许字(08)第0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当时我们就感到惊讶,立即质疑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邢先生告诉记者,被拆迁户当即要求房管局提供开发商申领拆迁许可证时提交的文件资料,但房管局闪烁其词,多次推辞,协调会结束至今都没有出示上述资料。随后拆迁户一纸诉状将房管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房管局为开发商颁发的拆迁许可证。

    据记者查阅,依照海南省《三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须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有关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本市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本条第(四)项中的拆迁方案,包括拟拆迁范围、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拆迁期限、产权调换房屋情况以及参加房屋拆迁的工作人员名单。”

    被拆迁户代理律师,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蔚思证实,上述申领拆迁许可证所需的五项中的前三项,开发商都不具备。法院09年9月份开过一次庭,在当时庭审中,房管局方面的代理律师未能提供上述证据,也当庭承认没有以上手续。但随后法院就做出了中止裁决决定,该案至今还未结案,不知为什么。

    张蔚思认为,房管局颁发“三房拆许字(08)第0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程序、实体均违法,是无可争议的,法律条款规定的很死,但他们还坚持认为合法,他们这样做既损害了人民政府的形象,践踏了法律尊严,也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应予以撤销。

    判决未下,住建局又发强拆裁决

    就在拆迁户等待判决的日子里,2010年6月21日,他们忽然接到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的裁决书,裁决责令被拆迁户应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搬迁完毕,腾空房屋,交开发商拆除。

    对于这一纸裁决,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蔚思表示,该裁决明显不合法。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应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张蔚思表示,本案中被拆迁户已起诉房管局的拆迁许可证不合法,在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还没有得到确认的情况下,住建局是不能做出裁决的。另外,该裁决在程序上也违法,在裁决之前,应该组织召开听证会,但房管局并未有这样做。住建局这样作出的裁决,显然是跟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

    开发商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是否按规定提交了相关材料?房屋拆迁许可证到底是怎么出炉的?住建局又是以什么为依据作出裁决的?南海网记者将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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