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军区提倡为官兵举办集体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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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条禁令摘登
第1条:操办婚丧嫁娶,事前必须向组织报告时间、地点、规模。团级以上单位主官向本级党委报告,并报上一级纪委备案;其他干部通过所在党组织向本单位纪委报告;士官向所在党支部报告。提倡为官兵举办集体婚礼。
第7条:禁止邀请部队内部人员参加以生日寿辰、孩子出生、子女升学、乔迁新居等家庭事务名义举办的喜庆活动和收受礼品礼金。
第8条:禁止邀请部队内部人员参加学习深造、职务升迁、岗位变动、立功受奖等个人荣誉方面的喜庆活动和收受礼品礼金。
第10条:禁止借节日之机送礼收礼,不准领导干部以个人或单位名义随礼送礼。提倡节日团拜、电话和短信问候。
第11条:禁止借本人及亲属生病之机,收受部属或下属单位人员超越正常礼仪范畴的礼品礼金;禁止部属或下属单位人员为达到个人目的借机送礼品礼金;提倡所在单位以组织名义慰问。
第12条:禁止接受来队官兵亲属的宴请和礼品礼金。
第16条:禁止个人用公款相互宴请,严格控制上下级和同志之间请吃吃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