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要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原则
张立勇说,赵作海案件中反映出我们法院有些法官没有很好地处理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没有坚持疑罪从无。法院要进一步在转变司法理念上下工夫,始终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所有这些值得我们法院反省,我们必须负起责任,不能牺牲法律原则,使法院真正成为负责任、有担当、有能力、能够为百姓伸张正义的机构,真正在平安建设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
【赵作海错案始末】
●1998年2月15日,赵振晌侄子报案称其失踪4个月。
●1999年5月9日,当地发现无名尸后,赵作海被拘。
●2002年10月22日,赵作海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诉。
●2002年12月5日,赵作海一审获死刑,缓期2年。
●2003年2月13日,河南省高院核准商丘中院判决。
●2010年4月30日,赵振晌回到赵楼村。5月9日,赵作海案认定为错案,赵被释放。
●5月12日,商丘市检察机关刑拘3名涉嫌刑讯逼供的公安人员,分别是郭守海、周明晗、李德领,前两者已被刑事拘留,后者目前在逃。
●5月14日,一审案件的审判长张运随、审判员胡选民、代理审判员魏新生调离审判岗位,停职检查,等待处理。
●5月19日,省高院复核赵作海案件的主审法官胡烨调离审判工作岗位,停职检查,接受培训,等待处理。
●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