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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2010年经适房申购启动

来源:青岛早报-- 2010-06-22 13:07:29 字号:TT

   早报讯 昨日是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登记的第一天,由于申购程序由此前的“直接到项目处申请登记”改为“先上街道登记、取得准购证后再去项目申购”,因此昨日不少市民去各街道办事处详细了解申购事宜,据悉,今年我市将推出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在内的8000套保障性住房,市民取得准予登记通知书后可在一年内申购相关房源。

    申请保障房改到街道办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八大峡街道办事处观音峡社区,尽管气温较高,但并不妨碍市民们对申购经济适用房的热情,10多户家庭来到现场咨询如何申购。年逾七旬的社区居民王莲莲告诉记者,她儿子一家三口10多年了一直没能买上房子,和她挤在一个小房子内,如今孙辈都已经10多岁了,再这么挤下去对孩子的教育等各方面都不利,因此渴望能买上一套保障房。由于是第一次申请,特来咨询办理手续。“除了观音峡社区外,我们其他社区今天也来了不少咨询的居民,整个街道办事处今天一天就有近百户家庭来领申请表格。”八大峡街道办事处民政科负责人对记者说。

    据悉,6月21日到7月9日 (节假日除外)为今年首批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登记的集中受理期。在此期间,要购买的家庭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购买审核档案》,同时提报规定的其他要件。

    登记通知书一年有效

    根据今年的保障房配售、配租方案,今年将推出不少于8000套保障性住房,共包括25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其中经济适用房超过5000套(附表)。

    “以前的保障房申请都是在保障房项目具备销售条件后,才组织市民到项目所在地的售楼处领取表格,然后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相关手续,接受初步审核。”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说,调整以后,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要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通过街道受理、初审,区住房保障机构复审,市住房保障机构最终审核通过后向符合条件申请人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将无法申购。“取得准予登记通知书的市民,待项目公布后即可申购。”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介绍,准予登记通知书自核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记者 孙静芳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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