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主管狂“吃”7万回扣 城阳一家公司的金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受贿罪被判刑
“你给我回扣,我多采购你们公司的货。”这是吉林在城阳一人造首饰公司干采购主管的金某经常对客户说的一句话。2007年2月至2008年9月,1年半时间,他先后24次向3家客户公司收取回扣7.7万余元,案发后向公安机关积极退赃。记者昨天获悉,城阳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受贿罪,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客户竞争看到“商机”
据了解,27岁的吉林人金某在城阳一人造首饰有限公司负责对外原料采购工作。工作期间,他发现公司客户很多,竞争激烈,便以为找到了“商机”,遂利用职务便利,以今后多采购对方货物为由,不断向客户索要回扣。
2008年10月份,城阳公安机关得到业务员举报,称金某利用工作便利向客户公司收取回扣,公安机关随后将金某抓获。经警方调查,2007年2月至2008年9月,一年半时间,金某先后分24次,向公司客户长沙某工艺品有限公司、城阳某商社、青岛某工艺品配件商社三家公司收取回扣共计7.7万元。案发后,金某向公安机关退赃。
赃款全“吐”出还领刑
法院审理认为,金某身为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受贿罪,金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已积极退赃,酌情从轻处罚,且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最终,法院判决金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受贿罪,违法所得人民币7711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记者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