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日前已联合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出台意见,就进一步加快青岛市连锁经营发展,特别是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做出了全面部署。
建万家连锁经营门店
今后三年,我市将以扩大消费、服务民生为目标,以优化结构布局、培育连锁品牌、扩大经营规模为重点,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设施、提升能级、强化服务,促进连锁经营加快发展。
到2012年,全市连锁经营门店突破1万处。连锁经营业态业种由2009年的83个发展到100个;连锁经营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35%以上;重点培育和发展20户品牌化、专业化、实力强的大型连锁企业集团;引进国际著名品牌便利店企业2-3户,新建品牌便利店300处以上,85%的社区打造形成 “8分钟居民消费圈”。
推动社区商业提档升级
市商务局介绍,根据规划,我市将加快发展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品牌连锁便利店和社区超市等业态。
在布局定点上,支持拥有成熟体系的品牌连锁企业,每年在新建社区、交通枢纽出入口、繁华街道以及楼宇集中地等区域,整合发展品牌连锁便利店、超市和生活服务品牌连锁店。
在发展标准上,今后新规划发展的品牌连锁门店要达到统一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六统一”的要求。在发展形式上,以直营连锁为主。
在服务功能上,品牌连锁门店要能够为周边居民提供“四便利”服务,即:时间便利,营业时间达到24小时或从早7点至晚11点;距离便利,周边居民步行时间不超过8分钟;消费便利,便利店经营单品达到1000种以上,中小超市生鲜产品比例达到30%以上;服务便利,提供网上购物、电话预约、代缴收费等多种服务。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我市将在审批、税收、人才培训及执法检查等环节加大对连锁经营发展的支持力度。值得关注的是,将简化审批手续。连锁企业及其直营门店申领(含换发、变更、年审)工商、卫生、文化、烟草等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 (经营许可)等,可由其总机构集中统一办理。
另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跨区市经营的连锁企业,如要求统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可由其总机构分别向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和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由连锁企业总机构分别到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所属分局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跨省、市经营的连锁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本报记者 何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