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联合国安理会就伊朗核问题通过决议,决定对伊朗实行自2006年以来的第四轮制裁。新华社记者申宏摄
6月9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安理会会议厅,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保东(右)与俄罗斯常驻联合国代表丘尔金交谈。新华社记者申宏摄
联合国安理会9日以12票赞成、2票反对和1票弃权的结果,表决通过了关于伊朗核问题的第1929号决议,决定对伊朗实行自2006年以来的第四轮制裁。新决议增加了制裁实体与个人的范围。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保东大使在阐述中国立场时表示,中国投了赞成票,安理会通过伊朗核问题新决议并不等于关闭外交努力的大门。
根据决议,主要制裁措施包括禁止伊朗在国外参与核领域的投资活动;禁止各国向伊朗出口坦克、战斗机和军舰等重型武器装备;禁止伊朗进行任何与可运载核武器弹道导弹有关的活动;加强在港口和公海对涉嫌运送违禁品货船的检查措施;禁止各国与伊朗进行与核活动有关的金融交易,同时禁止伊朗在国外开设可能会被用于资助其核活动的独资或合资金融机构。
决议附件中包含了自安理会制裁伊朗以来通过的最大的一个制裁清单,其中包括将受到资产冻结的40多家伊朗实体,其中许多实体与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有关。
表决结束后,李保东大使介绍了中国的立场。他表示,安理会刚刚表决通过了伊朗核问题新决议,既反映了国际社会对伊朗核问题的关切,也表达了各方对尽早通过外交谈判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的期望。中国呼吁国际社会所有成员全面、认真履行决议。
李保东说,中国始终认为,安理会围绕伊朗核问题采取的行动必须立足于以下三个原则:第一,应有利于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伊朗应严格履行条约规定的义务。同时,条约赋予伊朗的和平利用核能权利应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第二,应有利于维护中东、特别是海湾地区的和平与稳定。第三,应有利于维护当前世界经济复苏的势头,不能影响伊朗人民的正常生活和各国与伊朗的正常经贸往来。安理会的行动应适度、渐进、指向明确并与伊方在核领域实际的做法相称,应有助于推动解决伊朗核问题的外交努力。
6月9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安理会会议厅,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保东(左二)与其他一些国家与会代表交谈。新华社记者申宏摄
伊朗国产“胜利-1”反舰导弹(资料图)
李保东表示,中国以认真和建设性态度参加了决议草案的磋商,积极推动决议草案全面反映上述原则。中国始终认为制裁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伊朗核问题,伊朗核问题的全面最终妥善解决,必须回到对话和谈判的轨道上来。安理会通过伊朗核问题新决议并不等于关闭外交努力的大门。新决议的目的是促伊朗重返谈判,激活新一轮外交努力。李保东并强调,安理会保持团结对全面、长期、妥善解决伊朗核问题至关重要,强行推动表决的做法无助于这一团结。
李保东强调,长期以来,中国一直积极致力于通过外交谈判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并为此做出了不懈努力。中国政府重视并欢迎巴西、土耳其与伊朗就德黑兰研究堆燃料交换问题达成三方协议。希望有关各方充分利用这一协议带来的积极势头,全力推进通过对话和谈判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
李保东表示,在安理会通过伊朗核问题新决议的同时,六国外长发表共同声明,重申致力于通过外交谈判解决伊朗核问题的承诺,并表示将加大外交努力,积极推动复谈。中国一直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国际社会解决伊朗核问题的外交努力,在六国以及安理会围绕决议草案进行讨论和磋商期间,中方一直与包括巴西、土耳其、伊朗以及许多阿拉伯国家保持着密切沟通,进行了良好的合作。中国将与各国一道,共同努力,为通过外交方式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继续作出自己的贡献。
各方积极评价中国坚持原则、主持正义,高度赞赏中国为维护国际防扩散体系、维护海湾地区和平与稳定、维护国际贸易正常往来所发挥的建设性作用和影响,并为推动安理会在伊朗核问题上采取公正、客观、平衡行动做出了积极努力。
本报北京6月10日电 外交部发言人秦刚9日就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关于伊朗核问题新决议答记者问表示,中国处理伊朗核问题的出发点是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有效性和中东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我们支持“双轨”战略。安理会关于伊核问题的新决议和六国外长声明包含了国际社会对伊核问题的关切和尽早通过外交谈判解决伊核问题的普遍期待。
中方始终认为,通过对话、谈判等外交手段,找到能够满足各方关切的方案,是解决伊核问题的正确途径。安理会通过决议并不意味着关闭了外交努力的大门。国际社会应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外交轨道的重视与投入,争取早日找到全面、长期、妥善解决伊核问题的办法。
中方愿继续同有关国家共同努力,为通过外交方式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作出自己的贡献。(记者 席来旺 吴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