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首页 > 新闻中心 > 半岛网闻 > 正文

青岛首批租赁房名单公示 千户市民亮家底(图)

来源:青岛早报-- 2010-06-05 06:16:41 字号:TT

    早报讯 青岛首批公共租赁住房本月将迎来第一批入住居民,昨日市住房保障中心对1345户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结束后将进行摇号确定选房顺序,符合条件的家庭本月即可入住。

    公示内容网上可查看

    公示名单于昨日在青岛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 ( )挂出,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人数、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等,市民如发现其中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可拨打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监督电话82654572举报。市住房保障中心查证确有虚假申请信息,将取消其入住资格。公示将于6月8日结束。

    还有近千余套可供申请

    据悉,河马石文安路目前可以申请入住的公共租赁房共有2440套,首批符合条件居民入住后,还有近千余套可供申请。河马石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是全国较早集中建设的大规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占地面积62亩,建有15栋套一和套二小户型的高层,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可解决2745户“夹心层”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55—56平方米套二户型1986户,40—50平方米套一户型759户。目前,竣工验收并开始配租的住房有2285套。经过测算,河马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1元,文安路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7元。

    市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满足4个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以提出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市内4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应达到5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人均收入高于廉租住房保障收入标准(610元),且最高不超过廉租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的1.5倍(915元),即人均月收入介于610—915元之间;家庭财产总额在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4倍以下。

    正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记者 刘延青)

更多
-

-

相关阅读青岛新闻

我要评论 提取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岛新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