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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561人违纪 109作弊者终身禁考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2010-03-18 08:00:34 字号:TT

    记者从国家公务员局获悉:据最新统计,2010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录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有561名报考人员违纪,与2009年度相比明显减少。

    2010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共招考1.5万个职位,确认报考人数达104万多人,阅卷工作已于2009年12月15日顺利结束。经阅卷工作领导小组反复核实,此次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共有561名报考人员违纪。

    统计数据对比显示,2009年度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有635例,2010年度仅有152例,特别是在考试人数增加了三成多的情况下,此类作弊比例下降了76%。从利用无线电作弊查处案件看,2009年度有34起、涉案人员59人,2010年仅有3起、涉案人员为5人,查处案件和涉案人员比例均有大幅下降。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考生违纪种类主要有:违反考场规则、使用无线耳机手机等高科技设备传送考试信息、使用假身份证参加考试、替考、答题信息雷同等。与2009年度相比,今年传统形式的违纪违规行为有413起,发生比例为万分之四点四四,没有明显变化;但高科技作弊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今年,有关部门现场抓获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的违纪行为12起,而去年为38起。

    从违纪人员身份构成看,违纪发生比例从高到低依次为: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为0.14%,其他人员0.08%,待业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均为0.0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人员均为0.05%。

    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负责人指出,随着《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施行,各类典型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都已能够有法可依。

    该负责人强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突出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及互联网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作弊行为,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据了解,有关部门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开发出雷同试卷甄别系统,严厉打击串通作弊或有组织作弊行为,这套机制对社会上的不法之徒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同时,根据近年来在中央机关招考和各地招考中的各类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情况,建立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信息库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依据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和有关考务规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给300名报考者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给予152名报考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给予109名报考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且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相关规定

    2009年11月24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外公布《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对报考者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做出了详细规定。

    规定要求,按违纪违规行为情节的轻重程度,分别给予三个层次的处理:

    对情节较轻的,给予报考者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或者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对情节严重的,给予报考者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报考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且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办法》总结了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实践经验,突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共20条。比如在录用考试环节,公务员协助作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组织、领导有组织作弊或者在有组织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给予开除处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徇私舞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点评

    现在,对各类考试而言,作弊都是很难完全杜绝的“恶疾”。公务员考试,录用选拔的是治国理政人才,更容不得作弊行为滋生。

    近两年来,公务员考试规模增大,录用考试中作弊人数有增多的趋势。但随着有关部门打击力度的加大,应对措施科学化水平的提高,这一势头很快得到遏制。2010年度大幅下降的数据,就很能说明问题。当然,有关方面还是要高度重视这个问题,不可掉以轻心,警惕作弊行为“变种”、“反弹”,使公务员考试真正成为“玻璃房子里的竞争”。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汪玉凯(记者 盛若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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