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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安局网监处长承认有罪 涉嫌贪贿14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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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2-07 12:55:43 汉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汉网消息 4日上午9时30分,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于兵,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受审。此前,于兵的下属、网监处民警张鹏云和齐坤,已经被市一中院判刑。

    据知情人士透露,庭审开始时,于兵否认检方指控 。但当庭审持续到11时时,他表示对贪污受贿部分全部认罪。当公诉人问他是否知道这些行为的性质时,他表示是“违法犯罪”。

    记者了解到,于兵原任石

景山公安分局领导,他并不是第一次进入一中院法庭,以前经常到法院旁听案件审理。但是今天却是以被告人的身份在法院受审。

    据悉,于兵涉案金额共1400余万元,其中受贿上千万元。于兵被指控一共受贿4笔,全是他任市公安局网监处处长期间所为,行贿者是4家网络公司。其中瑞星向其行贿达420余万元,是被指控的第一项。据了解,于兵受贿采用签假协议等形式,买张桌子就好几十万元。据于兵说,他受贿所得都买了字画,一张画就近300万元。

    此案受到数十家媒体记者的关注,被于兵陷害的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田亚葵,也来到一中院申请旁听。于兵被指控犯徇私枉法罪,就是因为非法关押田亚葵11个月。由于田亚葵是证人,今天他未能获准进入法庭。因被错误逮捕和羁押,田亚葵已向检察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的申请。等法院对于兵案作出了判决,检方就会对国家赔偿作出结论。

    记者经过采访了解到,于兵落网,系由瑞星“内讧”引发。案发后,于兵潜逃至南非。2008年9月,于兵被最高检从南非劝返回国接受调查。

    大案披露 他为何把首例传毒案办成冤案

    网监处长受贿

    插手瑞星“内讧”

    说是瑞星“内讧”,是因为当事双方均为瑞星的高管,以及离开瑞星的原高管。被称为“中国杀毒软件第一人”的刘旭,现任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在2003年以前,他曾经是瑞星的总经理兼总工程师,2003年3月5日他从瑞星离职,并于2005年1月成立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刘旭的副手、东方微点副总经理田亚葵,则在2004年3月以前,任瑞星副总裁兼海外销售部总经理。

    刘旭从瑞星离职后,仍持有瑞星31.92%的股份,而当初与其一同创业的王莘则掌握着瑞星的大权。一开始双方并未向外界展示出“争斗”的迹象,但是,刘旭成立东方微点,并且带领科研人员研制出一套以程序行为监控、程序行为自动分析、程序行为自动诊断为技术特征,与杀毒软件思路完全不同的反病毒产品——微点主动防御软件后,瑞星开始坐不住了。

    来自北京纪委的消息称,原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处长于兵,就是在微点公司办理产品上市相关手续之际的2005年7月初,接受瑞星公司的请托,指令网监处案件队副队长张鹏云,利用非法手段阻止了东方微点公司的新产品上市。

    警官制造假证

    杀毒公司被控“传毒”

    2005年8月,于兵指使张鹏云和网监处产品管理科副科长齐坤,到北京思麦特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和北京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调查电脑被病毒感染及造成损失的情况。在听取张、齐二人汇报上述两家公司有病毒感染,但未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于兵仍授意二人让思麦特公司和健桥证券公司,分别出具了10万元虚假损失的证据材料。

    网监处在案件调查中,认定田亚葵所用的与互联网连接的笔记本电脑中,有4种病毒于2004年12月21日被激活,通过ADSL向外传播,造成较大损失。随后,田亚葵被捕,并被指控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

    2005年9月6日,国家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中心收到网监处的公函,以微点公司涉案为由,要求其对微点产品不予检测,迫使微点公司防病毒产品无法取得上市资格。至此,微点的产品被成功阻止。

    不但如此,网监处还向媒体发布“国内首例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案”,称2005年7月2日,网监处接北京多家防病毒公司报案说计算机病毒在五六月份达到高峰,网监处立即开展调查工作。消息称,微点公司在软件研制过程中,违规在互联网上下载、运行多种病毒,“致使计算机病毒在互联网上大量传播,严重危害网络安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申冤3载终昭雪

    网监处长逃境外

    在刘旭的四处申冤及媒体的报道下,此案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经北京纪检机关调查,网监处指证田亚葵把笔记本电脑中的病毒在2004年12月21日激活,并通过ADSL上网传毒,但当时田亚葵的ADSL还没有开通。他的ADSL是在2005年4月1日才开通使用的。而所谓的田亚葵激活4种病毒,也与事实相违背。经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在田亚葵笔记本电脑中仅发现上述4种病毒中的3种病毒,而且从未被激活过。

    经查,于兵涉嫌收受瑞星公司贿赂。此外,于兵还存在变造户口、私办护照和境外身份并擅自多次出境等问题。于兵持有5本因私护照,自2001年以来持因私护照出境30次。

    案发后,于兵潜逃至南非。2008年9月,于兵被最高检从南非劝返回国接受调查。同年9月10日,于兵被北京市检察院批准逮捕,9月18日被抓捕归案。10月7日,张鹏云、齐坤被北京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此外,因涉嫌行贿,瑞星公司常务副总裁赵四章也被批准逮捕。目前,张鹏云、齐坤已经被一中院一审判刑。

    国家赔偿已启动

    只待刑案有结果

    2007年11月20日,田亚葵在被羁押11个月和取保候审12个月后,海淀区检察院对他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而微点主动防御软件在所谓“国内首例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案”后,于2008年2月拿到了被阻挠近三年的销售许可证。

    今天上午,记者在一中院大门外见到了前来旁听此案的田亚葵。被关押后头发变得花白的田亚葵介绍说,他是被错误逮捕和羁押的,所以向检察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的申请。目前,市检一分院已经受理了申请,并启动了程序。但是,由于他的案件和于兵案有关,所以卷宗已经转到于兵案里,等法院对于兵案作出了判决,检方就会对国家赔偿作出结论。

    微点软件上市受阻近3年,企业蒙受直接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微点声誉受到极大伤害,微点公司曾表示要起诉瑞星。记者昨天多次拨打微点公司总经理刘旭的手机,但他均未接听电话。微点公司负责公关的人士则向记者表示,微点会在于兵案有结果后,启动向责任方的索赔程序。

    被通缉员工麻烦事多

    记者状告瑞星获胜

    据记者了解,在被于兵等人陷害一案中,除微点副总田亚葵被捕外,微点研发部负责病毒库保管、年仅23岁的大学毕业生崔素辉,也遭到了通缉。崔素辉东躲西藏不敢上班,几年不敢回老家河北过春节。2006年除夕夜,他躲在福州的一家小旅店里,号啕大哭。据悉,在检方决定对田亚葵不予起诉后,警方对崔素辉的通缉也悄悄撤销。但是,崔素辉的麻烦事并未了结,由于被通缉过,他在银行成了有不良信用纪录者,银行卡办不了,房贷也受影响。

    除崔素辉外,首个揭露此案内幕的科技日报记者王学武,被瑞星公司公开发文指称收刘旭的钱、捏造事实等。记者今天见到了这位“敢为天下先”的同行,王学武笑着说:“瑞星说我捏造事实,这可能吗?我写公安局处长贪赃枉法,敢瞎写一个字,都有可能被公安局给抓了,我怎么可能捏造?”据悉,王学武状告瑞星侵犯名誉权一案,经海淀法院一审审理已胜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中。

    瑞星“内讧”未了

    股东不断告状

    这起源自瑞星的“内讧”,并未随于兵的落网而了结。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在2008年6月更名为北京艺进娱辉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刘旭持有该公司31.92%股份,王莘持有36%股份,王莘和汪超涌、林文荻、赵四章等人为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其中王莘为董事长并兼任总经理职务。刘旭先是向法院起诉王莘等人,说是发现王莘等4人在经营公司的同时,共同组成瑞星国际公司董事会,王莘等4人利用实际控制艺进娱辉公司公章的便利条件,擅自许可瑞星国际公司使用“瑞星”字号,利用瑞星产品的知名度及关联交易谋取了大量非法利益,侵吞了艺进娱辉公司的资产。根据审计,瑞星国际公司在2005年与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额为1.6亿元。

    海淀法院以诉讼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刘旭的起诉。由于瑞星科技更名为艺进娱辉后,经营范围也改为投资及投资管理,这意味着刘旭持有的股份将退出杀毒领域,“瑞星”将完全被王莘等人拥有。于是,刘旭又起诉要求撤销更改,一审法院支持了刘旭的诉讼请求,但二审法院以“三分之二以上股东有决定权”为由,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刘旭的诉讼请求。但是,二审法院同时在判决书中表示,如果有股东认为多数股东的决议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可以另行起诉。

    目前,瑞星“内讧”对于杀毒软件市场以及对瑞星公司利益的争夺,仍未有落幕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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