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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拟定相关办法 市民购房时将征收维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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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奥网 2010-02-07 08:10:04 青岛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晚报讯 近日,我省正式公布了 《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新办法的规定,市民在购房时,要按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5%至8%向有关部门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市物业办介绍说,我市正在拟定《青岛市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将对征收的标准和资金的用途做明确的规定。

    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在我市一直没有征收,这直接导致商品住宅的公共设施和公共部位,在超出保修期后,维修和

更新遇到了资金瓶颈,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其中最典型的就是高层住宅的电梯问题,在我市曾出现过因无钱维修电梯,业主不得不每天爬楼的情况。房屋建筑安装造价主要包括直接费用 (如材料成本)、间接费用(管理费用)、施工企业合理利润及税金等。据悉,普通高层住宅的建安成本约在1200元/平方米至1300元/平方米左右,以购买90平方米的房子为例,购房者需缴纳的专项维修资金为(按8%的比例计算)1300元/平方米×90平方米×8%=9360元。 (芦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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