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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概念成历史 将被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取代

来源:新京报-- 2010-01-21 07:22:56 字号:TT

    关键词4 公共利益

    危改征收须超90%居民同意

    草案列举限定“公共利益”,范围更窄

    王锡锌介绍,与上次讨论的草案文本相比,在列举“公共利益”时,除了第一列举项中的“国防需要”和第七项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明确的其他公共利益”,其他列举项均有不同程度的修改。

    沈岿举例说,其中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改变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条件的,强调了“政府组织实施”。王锡锌提醒说,列举的第七项中的“国务院文件”应该是指“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而不应该指国务院其他部门的文件。

    在列举“公共利益”时,沈岿和王锡锌都比较认可的一个列举项就是单独把“危旧房改造”作为特别条款列举出来,并特别强调了“政府组织实施”,同时征收程序中加了一条,必须得到90%以上居民的同意,方可启动征收程序,以保证危旧房改造中征收程序的合法性。王锡锌认为,这就是通过程序路径来解决争议问题。

    关键词5 补偿环节

    征收需2/3住户签补偿协议

    补偿评估需考虑市场标准及征收房屋区位等

    在补偿方案方面,上次讨论的草案确定了按市场价格补偿的原则,但在房产评估中介的选择上,此次讨论的草案则明确,要由被征收人通过投票或抽签的方式来确定有资质的机构。但在现行的实际操作中,房产评估机构却由拆迁人确定。

    新草案还规定,房产评估中介要考虑到市场标准,征收房屋的区位、面积和新旧程度等。王锡锌认为,这样的规定确定了评估参照物。沈岿解释说,这是比较受关注的问题,现在确定的是房屋补偿方案,但有人提出房屋因为折旧问题,应该按推动使用权的价值来补偿。考虑区位的因素,其实就是考虑地段,这在一定程度上就考虑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沈岿说,草案中没有涉及评估结果的公开问题。他和王锡锌认为,评估结果也应公开。他们赞同江平教授的建议,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并应当有仲裁的程序。

    此外,新草案在补偿程序明确了两个“2/3”保障补偿,其一,就是要有2/3的居民接受补偿方案;其二,要有2/3的住户签订补偿协议。

    关键词6 法律责任

    中介虚假评估将吊销资质

    政府部门相关程序未得到执行,将追究责任

    沈岿认为,新的草案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比以前更完善,更明确。其中,包括政府在补偿环节,如果不按达成的协议补偿,则要由相关人员来承担责任。如果相关程序没有得到执行,也要承担相关责任。

    新的草案文本,还提到了房地产评估中介的责任问题。如果房地产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提供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提供有重大评估错误的报告,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要由相关部门对他们予以处罚,甚至吊销资质。(记者 郭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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