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青岛胶南市海洋与渔业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船检验条例》,严格遵守渔船检验规范,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渔船坞修质量,防止带“病”出海,确保安全入渔。 一是明确检验责任,将渔船检验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责任机制,进一步增强验船师的责任意识。 二是严格制度落实,加强对老旧渔船的重点排查,对全市应检渔船严格执行检验工作的“四项制度”“五项原则”,尤其是对部分老旧渔船建立台帐,在渔船坞修时要注验船师严格检验重点把关。 三是做好渔船检验工作的“四个结合”。即:渔船检验与执法检查相结合、渔船检验与渔船签证相结合、渔船检验与船员培训相结合、渔船检验与渔业互保相结合,提高工作的互补、互促,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截止2009年12月底,胶南市海洋与渔业局共检验渔船1550艘,登船实检率达到100%,全面完成2009年渔船年检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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