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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严令制止官员违规用车 公车私用将受严处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2009-12-29 08:05:10 字号:TT

    本报青岛12月28日讯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将受党纪政纪处分,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从严追究其纪律责任。28日,青岛市纪委、市监察局下发《关于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的通知》,严令制止和纠正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的违纪违规行为。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公务用车条件的改善,不仅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比如接送孩子上学、出门旅游等,甚至有的领导向企业借车使用的情形也时有发生。”青岛市社科院有关专家认为,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是变相谋取私利的严重违纪行为,也是群众深恶痛绝的腐败现象,因此应该明令禁止。

    通知要求,严格禁止公车私驾。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不准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政法、消防、安全等特殊行业的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必须持有本人的汽车驾驶证照,经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主要领导签署意见、登记并报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后,方可驾驶公务用车。严格禁止公车私用。各级各部门严禁动用公务用车参与公务以外的婚丧嫁娶、旅游、休闲等活动。

    记者在通知上看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已有举报平台,自觉接受群众、媒体等各方面的监督。凡领导干部私驾公车经查属实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从严追究其责任,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一律由个人承担所有费用。凡因管理不力造成本单位发生个人私驾公车被查处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另外,通知还要求各级部门切实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各级部门要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和调配,建立健全派车登记、出车记录等制度,对公车的出勤情况逐日进行登记。要严格执行节假日公务用车集中停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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