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上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三审的《侵权责任法(草案)》新增规定:因交通事故、矿山事故等侵权行为造成死亡人数较多的,可以不考虑年龄、收入状况等因素,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近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法律界人士。
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成一大亮点
“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的一些有关侵权责任的规定,《草案》中有很多亮点,例如: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竞合时,民事责任优先;交通事故、矿山事故,死亡人数居多,可考虑同等数额赔偿;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等。通过细化一系列侵权赔偿制度,实现对各类侵权行为和责任的具体化,改变过去单一的归责原则。”青岛大学法学院周艳老师告诉记者:“在诸多亮点中,有关‘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还是相对比较突出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确立有利于严惩缺陷产品的故意制造者和销售者。但我认为应当拓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领域并将其予以明确,在过错形式上不仅限于故意,在侵权形式上不仅限于对缺陷产品侵权的损害赔偿,在此基础上与传统的补偿性赔偿互相配合,必能更好地发挥这一赔偿方式的功效。”
损人不利己仍要担责
《草案》中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在日常生活中,有损人利己的行为,但更多的则是损人不利己的行为。对于损人不利己的,按照现在草案的规定侵权人没有获利就可以不承担责任了吗?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志强认为,是否承担责任与侵权人是否获利并无关联。《草案》规定了过错责任、危险责任、公平责任等三种确定侵权责任原则,与现行法律规定基本一致。其中,过错责任原则讲的就是侵权人有过错就应承担责任,换句话说就是损人要担责。上述规定实际上是关于侵害人身权如何赔偿的规定。当人们的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受到他人侵害,而财产损失又难以确定时,该规定提供了新的赔偿计算依据。依据该规定,侵权人未获利只是影响具体赔偿责任计算的问题,损人不利已还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当然,如果按照该规定仍无法确定承担责任大小,司法鉴定或是一个解决途径。
城乡居民死亡赔偿“同命同价”
对于《草案》中因交通事故、矿山事故等而造成的群死群伤,则不考虑年龄、收入状况等因素,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规定。范志强说,该规定是对群死群伤事故死亡赔偿的“一揽子规定”,“同命不同价”争论即将有定论。“同命不同价”通俗说法的法律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4日作出的《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正是该规定造成了同一案件中不同户籍身份的受害人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相比悬殊,从而引发了“同命不同价”的广泛争议。实际上,“同命不同价”只是个通俗的说法,从法律来讲是不确切的。因为事故造成人死亡后,死亡赔偿金赔偿的不是生命本身,赔偿的是生命遭受侵害之后引发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区分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不同的身份,以此来确定不同的赔偿标准,主要考虑到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实际状况,是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群死群伤案件中适用该司法解释,会造成农村的与城镇的赔偿金相差一倍,显得非常不公平。因此,《草案》规定交通事故、矿山事故等引起的群死群伤案件中赔偿标准统一,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赔偿,除此之外的案件仍然根据城乡身份适用不同的赔偿标准。
流浪狗侵权实践中依然难操作
范志强在谈到流浪狗侵权时认为,《草案》中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找不到原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责任还是无人承担。该规定确定由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是合理的,但在实践中确实很难操作。人们根本无从得知谁是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损害就得不到赔偿。在《草案》审议时曾有代表建议,此种情况下可由政府某个部门承担侵权责任。这或许是目前保护被侵权人利益较为可行的解决办法,但需要建立相配套的动物监管制度。
保姆犯错雇主担责应享追偿权
范志强表示,《草案》中个人间形成的劳务关系的有关侵权责任的规定是对雇用保姆、装修工等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造成侵权责任方面的规定。保姆侵权雇主承担责任,主要的目的就是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因为通常情况保姆的赔偿能力是不够的。另外,从法理上来讲,保姆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行为应视为“职务行为”,雇主既然享有“职务行为”所带来利益,也应承担“职务行为”带来的责任。强化雇主责任目前是各国立法的发展趋势,但《草案》未对保姆是故意或重大过失侵权是否承担责任作出规定。雇主应首先承担责任,但公平起见应赋予雇主在保姆故意、重大过失等情况下有适当的追偿权。记者 林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