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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堪前夫骚扰邀人喝酒“灌死”前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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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奥网 2009-11-24 10:31:46 中国法院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不堪骚扰找人“灌死”前夫

    中国法院网讯  离婚后因不堪其前夫的纠缠,邀其朋友以灌酒方式将前夫“醉死”。11月23日上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婚姻纠纷引起的故意杀人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1987年被告人王小丽和被害人杜某结婚,婚后杜某经常酒后殴打王小丽,加之其与外面女人有染,2005年王小丽与杜某离婚。离婚后杜某酒后还是经常回去无故纠缠殴打王小丽,为此,王小丽产生了杀死杜某的念头。

    2009年5月,王小丽邀约了被告人魏世秀、魏立明帮忙杀死杜某。由于王小丽知道前夫杜某卖保险,喜欢饮酒,便提出由魏世秀以买保险为名将杜某骗出,然后和魏立明一起用酒灌醉杜某,让其酒精中毒死亡。

    同年6月28日17时许,魏世秀以买保险为名打电话将杜某约出来,魏立明驾车将杜某带到重庆市涪陵区白涛镇公路边一农庄吃饭。当晚,魏立明还喊上了自己的朋友陆某某一起。吃饭期间,三人轮流与杜某碰杯,致杜喝下了两斤多劲酒。尔后,魏立明、魏世秀将喝醉的杜某拉到涪陵区马武口外,将杜某丢在公路边,然后两人驾车离开。

    次日,杜某的尸体被人发现。经鉴定,杜某系乙醇中毒死亡。

    庭审中,公诉机关举示了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报案登记表、辨认笔录、现场指认笔录、投案自首材料、抓获经过、办案说明、刑事技术鉴定书、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相关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小丽、魏立秀、魏立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害人有一定过错,本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引起,应不同于一般的暴力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有自首行为,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不大,请求法院考虑特定情节从轻处理。

    鉴于本案案情复杂,法院将定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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