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1月17日讯 我市要评劳动保障诚信企业,当选者可以享受多种优惠。今日,记者从青岛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日前我市出台《青岛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价办法》,从即日起对我市企业进行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对于成为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的标准,该办法规定了十条标准,其中就包括“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详列十条参评标准 日前,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 记者发现,《办法》对参评标准要求比较详细,详列了十条参评标准,包括:连续三年通过劳动保障年检;企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完善、内容合法合理;依法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向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和公平就业条件,不实施就业歧视;劳动合同签订率、网上备案率百分之百;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手续,无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依法落实各项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依法为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办理就业许可;年度内无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劳动争议败诉案件,无因违反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引发上访事件。 评诚信要过“五关” 市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将负责全市诚信企业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局劳动关系处、信访处、稽核中心、劳动仲裁院、就业服务中心、劳动保险办、外企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 评价程序共分5步,即申报、初审、评定、征求意见和公布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