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延:“事实上今天上午还有我其他的当事人给我打电话,他就问耿律师为什么我的事情不能这样解决,为什么我们的案件不能这么快解决,我们不要求这么快的解决,我们能不能够有可能也由独立的第三方来调查。” 记者:“很多人通过这次事件都在想,能不能把三方调查常规化?” 耿延:“但是目前医患纠纷当中,像这样的事情,很难出现第二次,也许第二次我不敢说,但是它很难经常出现,就在独立调查小组这个问题上,很难规范化,制度化,从而使它成为一种常规。” 记者:“你们觉得难在哪儿?” 耿延:“确确实实第一成本确实过高,这个不是很现实,我们司法界也都讨论过这个问题,如果说每出一个医患纠纷,那么我们就从社会上招募公开人士进行调查,这个不现实,(但是)我们可以成立一个类似的审查委员会,由他来审核,社会上出现了一个疑难的问题,他的影响也很大,如果不介入的话,会很冤,社会影响也不好,也影响我们的和谐,然后由他们触发这样一个程序,从而开展这个调查委员会的工作。” 半小时观察:南京市儿童医院为何敢于撒谎? 徐宝宝的夭亡无疑让人痛心,但更让我们关注的是对这一事件的两次调查。现在已经认定:在第一次调查中值班医生隐瞒事实真相,南京市儿童医院调查手段简单、调查深度不够、调查结果不实。我们看到,第一次调查是被投诉的医院自己查的,发布调查结果的江苏省卫生厅和南京市卫生局都没参与调查,而调查组也只调查了当事医生,并没找家属核实。当自己调查自己或者老子查儿子的时候,难免要保护自己的利益,掩盖自己的过失与责任,南京市儿童医院敢于使出这样的调查结果,并不奇怪。 如果这种事件仅仅发生一次,也许还可以把它看成是偶然事件。但事实上这样的事情已经多次发生了,“正龙拍虎”、“躲猫猫”等许许多多的事件调查都已经重复上演这相似的一幕。前不久的上海“钓鱼执法”事件,第一次调查叫“老子调查儿子”,结果说取证恰当,没有“钓鱼”,引发了公众的强烈质疑,随后第三方联合调查组重新调查,确认“钓鱼执法”属实,取证不当。 事实证明,对于公共事件的调查,应该形成一个客观的第三方调查制度,因为缺少独立的取证过程,忽视调查工作的程序正义,放弃赋有法定监督权力的外部监督,就有可能让真相被掩盖,让公众利益被侵犯。不仅是医疗责任鉴定,任何面对公众利益的事件,都应该撇开利益相关者参与事件调查,争取尽可能公平公正的调查结果,让公众的利益得到保障。(记者:李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