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嫌疑人的“零口供”,受害人通过寻找目击证人最终让对方落网 “被告人徐炳华持刀将被害人张某脸部划伤,并造成重伤的结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刑事处罚。依照《刑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4年。”近日,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宣判。随着法槌重重落下,受害人张某的眼泪随着被划伤的脸颊流下。历经3年不懈追凶和寻找证据,她终于将3年前在泸州城区街头毁掉自己漂亮容颜 一杯酒惹来毁容案 2006年4月,30多岁的张某应邀参加朋友聚会。同桌的客人徐炳华对几位女士大献殷勤。但张某对徐没有好感,拒绝了徐炳华的敬酒,让徐炳华觉得格外尴尬。事隔几天,两人在街头巧遇,徐炳华拦住张某去路,称对方在背后说他的坏话,两人在大街上发生了争吵。这次争吵促使徐炳华决心“收拾”张某一下。 2006年5月24日下午4点过,泸州城区新区转盘公交车站处人来人往,张某正走向车站准备乘公交车回家,突然,一名男子加快脚步从后面冲撞过来。张某刚转过头来想看看是谁,男子猛地伸出右手在她脸上抹了一下,张某惨叫一声,顿时觉得一股钻心的疼痛袭来。慌乱中她认出了男子就是徐炳华。 事后,经医院检查,张某右耳下方被锋利的刀片划了一条约15厘米长2毫米深的口子,缝了30多针。经法医鉴定,张某的伤情构成重伤。 受害女街头找证人 江阳区公安分局南城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医院了解情况。张某告诉警方自己亲眼看到了嫌疑人徐炳华。张某的亲朋好友按照张某提供的徐炳华外貌特征,在泸州城区大街小巷到处寻找。3天后,徐炳华在新区转盘一家餐馆里就餐时,被张某家人发现后扭送到派出所。面对民警的讯问,徐炳华一口否认自己伤害了张某。由于仅有张某一人指控徐炳华伤害自己,缺乏旁证,“零口供”的徐炳华在被泸州警方刑事拘留近一个月后取保候审,从此杳无音讯。 右脸上留下的长长伤痕让张某下定决心为自己讨回公道,她蓄起长发盖住伤痕,常常到自己受伤的公交车站一带和附近小摊贩聊天,问旁边的商店老板和候车者,希望能找到目击证人。 目击者愿指证凶手 2007年6月,张某先后走进江阳区公安分局和区检察院,倾诉自己的不幸遭遇。江阳区警方和检察机关立即对徐炳华的基本情况展开调查。 此时,张某意外遇见一个久未谋面的朋友刘某。刘某关心地询问她被毁容的案件进展。“我当时正在新区转盘等车,看到徐炳华在一个女子脸上抹了一下。后来才知道是你被毁容了。”此后,刘某答应愿意在法庭上作证。 3证人破掉“零口供” 在受害人和江阳区警方、检察机关努力下,共找到了3名目击证人。今年6月28日,潜逃外地3年的徐炳华在回到泸州后,被江阳区公安分局抓获。 近日,江阳区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进行公开审理。3名证人作证证实,徐炳华于2006年5月24日下午在城区新区转盘公交车站处,用锐器将张某右脸划伤约15厘米后逃离现场。面对目击证人和证据,徐炳华的“零口供”被突破,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