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先生的裁决书。 信报讯 11月11日,市民贾先生拨打本报热线80889088称,由于自己不愿与公司签订假合同,被公司辞退了。最后经过劳动仲裁,判决公司赔偿自己工资,但是一直没有兑现。 今年3月4日,贾先生受好朋友介绍,来到了青岛华洲实业有限公司工作,在公司做办公室主任助理,主要负责文秘、安全以及公司的一些仲裁处理工作,口头协议是每月工资1500元。四十五岁的贾先生以前在别的单位也做过类似的工作,所以上班之后工作非常顺利,对上级和同事的关系也处理得很好。但是就在今年8月14日公司会议之后,贾先生在公司就待不下去了。 “我的工作还有一个,就是负责公司领导开会的时候做会议记录。今年8月14日下午,正常的开会之前,公司的夏总就传达了一个全员指示,就说是为了税务检查,让全员签一个合同,但这是为了检查签的假合同。”贾先生说,他不签假合同的情况下,公司让他离开,无奈他就离开公司了。 临走了,公司的经理还说不服可以去劳动仲裁。” 11月11日,记者联系到青岛华洲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贾先生的情况她不了解,公司的领导今天开会,无法找相关的负责人解释。 (记者 焦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