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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通执法新措施 重管大于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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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奥网 2009-11-09 14:27:33 广州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有一天你收到罚单,却发现不用去交钱……

    ·部分省市实行“超20%免罚”,甚至部分特殊路段超速50%以内不予罚款

    ·广州今年已把10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由处罚改为警告

    违章就要被电子眼拍照,或被巡逻交警贴“牛肉干”,不少司机都有花200元“交学费”的第一次。然而,当有一天你收到罚单,却发现不用去交钱,会不会特别惊讶?最近有读者向记者报料,他在高速路上的一次超速行驶被电子警察拍了照,交警部门发来通知书告知其“免于罚款”。超速却不用被罚款,“违章免罚”莫非是天上掉馅饼?

    读者报料:违章超速不用罚款?

    当记者从报料的读者手中看到这张“违章免罚”的违章通知书时,开始也会质疑其真实性。这张超速通知书的第一段,简单列明了车辆违章的时间和地点,以及违章的缘由——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第二段却告知通知人,此违章行为“免罚”——“为创建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对您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通知的下方还有相关地级市交警部门的红色印章。

    记者通过查号台查询到管理四会市相关交警部门的联系电话,查询得知省道s263怀集路段限速90km/h,但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处罚规定,对于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机动车辆均不予以处罚,只做发送通知书和警告。超过规定时速50%的机动车,则仍按原规定处200元罚款。

    交警解释:不是“超速”都要被罚款

    记者咨询交警部门相关人士得知,在广州,同样有类似的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广州市启用一系列新版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在新版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处罚方式一栏中新增加了“警告”的内容。也从该日起,广州已把10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由处罚改为警告。

    记者留意到,10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里面包含了对于超速车辆的处罚规定的变更。按照新规定,“驾车超过道路限速值10公里以内”属于小违章免罚范围,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只发放处罚决定书予以书面警告。不过交警表示,这一类型的轻微违章纪录也会被依法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进行备案。

    车友意见:“重管”而非“重罚”

    对机动车合理限速,无疑是保障安全行车的重要措施。但由于绝大多数汽车车速表都是“指针式”而非“数字式”,驾驶员要在较低限速标准下确保“一点不超”实在太难,加上车速表和测速装置误差,很容易被罚。采访中不少市民认为,目前部分省市交警实行“超20%免罚”甚至部分特殊路段超速50%以内不予罚款,的确体现出交警部门“重管理而不是重罚款”。

    对待超速:合理范围内放宽管理

    超速10%会被罚款么?多数车友在高速公路上不小心超速时,不免有这样的疑惑。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具体处罚标准由各省自己立法规定,至于超速50%以下的,各个地区更是规定不同。目前除了广州和广东省内部分地区对超速处罚更为细化外,海南、湖南等地区也早已开始对超速进行“合理的放松”管理制度。

    湖南省从5月1日起,对机动车在省内高速路超速25%五次内免罚,小车更是分层次处罚,小型车在高速公路超速10%(含)以内的教育警告,免罚款。无独有偶,海南省从今年开始也对各种超速进行了新的处罚标准,对限速50公里/时的路段超速50%以内不予罚款。尤其是部分在限速50公里/小时(含)以内的路段,抓拍到超速50%以内的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文/图 邓莉)

    链接:广州地区10种违章免罚项目

    1.开车未带驾驶证、行驶证;

    2.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3.未随车携带保险标志;

    4.实习期开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

    5.车前后窗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6.除高速公路行驶车辆、客运车辆外,开车时拨打、接听电话;

    7.驾车超过道路限速值10公里以内;

    8.机动车号牌固封装置脱落;

    9.机动车在车行道、人行道以外地方停放,且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

    10.客车拆除后排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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