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的女“黑老大”谢才萍再次显示了她的威风。只不过,她的这次“威风”不是耍在她的赌场,而是耍在法庭上;她的这次“威风”不是在被捕之前,而是在法庭受审宣判之后。她的这次“威风”,就是被有的媒体大肆传播的她恶狠狠地骂公诉人和审判长“不得好死”! 作为“黑老大”、特别是个性十足的女“黑老大”,谢才萍在法庭上爆点粗口、说点脏话甚至狂骂别人,那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如果一个飞扬跋扈的“女黑 “黑老大”过堂受审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可以说是人人都拍手称快,据说在审判谢才萍的法庭外面,就有不少没能进入法庭的群众希望“来个直播,也好看看黑老大是个什么样子”——孰料,在对待如此严肃的正邪决斗新闻报道时,一些媒体却着意渲染“女黑老大怒骂法官”这样的噱头!难道,“女黑老大法庭撒泼”就是当天审判最大的新闻价值所在?难道,公众媒体为了自己的销量和点击就可以这样地来大肆渲染“黑老大”们的“独特个性”? 狂炒“女黑老大骂法官”这种噱头,让人非常担心某些一贯标榜“责任”、“良知”的媒体,在真正面临正与邪、善与恶的抉择时,会不会因为一己私利而放弃责任传媒、良知传媒应该保持的立场?这样的担心并非杞人忧天!11月4日,南方某报以“东莞特大涉黑案开审,团伙成员‘个性’出庭”为题报道某“黑社会”团伙出庭受审——但让人想笑又笑不出来的却是,该报道用为“噱头”的大幅图片,却是黑社会团伙成员们一个接一个地捉住前面一人的衣服、“老鹰捉鸡”般的出庭镜头! 本人孤陋寡闻,不知国家法律有无规定犯罪嫌疑人“当庭大骂法官”是否该罪加一等;也不知道犯罪嫌疑人“老鹰捉鸡”般连串出庭是否算是藐视法庭——但我猜测每个有正义感的公民面对这样的一幕闹剧,心里更多的会是憎恶或愤慨,而不是某些媒体期望读者产生的猎奇、好笑、或趣味;法庭代表着法律的尊严,是神圣而不容亵渎的,特别是代表正义审判邪恶的“黑社会”时更是如此,决不允许被某些媒体用“噱头报道”来加以“幽默”或曲解! ——所以本人想问,某些媒体以渲染报道“黑老大的个性”为由头,将原本十分庄重严肃的报道弄得十分娱乐十分媚俗甚至是整得不伦不类,不知道是在变相地为“黑老大的个性”而击节喝彩、还是想公然挑逗社会民众的良知底线?!(文/渝西锋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