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谭新生涉嫌受贿83.9万元受审 “自己是在履行职务,是为了发展经济,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也没有索贿意图。” “他们和我都是几十年的好朋友,平常经常往来,他们有钱送我几万,我没这么多钱就送他们几千。朋友之间礼尚往来很正常,不应算受贿。”“那两万元,是财政局发给我的奖金,不算受贿。” 昨天(4日),潼南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谭新生,因涉嫌受贿罪在市一中院出庭受审。55岁的谭新生被指控受贿83.9万元,多数受贿发生在其担任潼南县副县长期间,面对公诉人的指控,谭新生的辩解相当雷人。 茶楼里面发“奖金” 公诉人指控,2006年2月,潼南县财政局有一项联合开发项目上马,为了得到时任潼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谭新生的关照,由财政局代某向谭新生请托,后谭在财政局打的报告上审批签字。事后,为了感谢谭,代等人在潼南一茶楼向正在打牌的谭送上2万元现金。 法庭询问时,谭新生辩称,这2万元钱他不知道是感谢费,当时财政局的人说这是发的奖金,所以自己就收下了。 公诉人当庭反问:财政局难道会在没有任何正常手续、不签字的情况向一位县领导发奖金?发奖金的地点会定在茶楼里吗?对此反问,谭新生没有回答。 “收的是礼金不是受贿” 2003年底,张某为使开发的楼盘升值,希望由自己出资,重修附近道路。张某向谭新生提出要求后,很快,谭便带领规划、市政等部门到现场勘察,并通过方案。事后,张某在2005年和2006年期间,分两次送给谭新生2万元和3万元。 对此,谭新生辩称,自己与张某是几十年的朋友,朋友之间礼尚往来很正常,不应算受贿,而且自己每年也都送了礼金给这些朋友的。谭新生还称,这些朋友有钱,所以一次送几万元,而自己没这么多钱,就送个几千块。 公诉人当庭出示证据显示,张某在接受调查时已说明,自己送钱时已明言这钱是感谢谭新生办了事,并希望以后继续得到关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