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1月4日讯 昨天下午,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中小学共有在职教师7万余人,2009年是青岛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实施后的第一年,职称工作做为与其密切关联的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做出了相应调整,比如要遵循“空岗补缺”原则、对申报者工作岗位有严格要求、降低论文在职称评审中的比重、行政人员不得参加申报等。 今年职称评审工作延后2个月 按照市人事局的统一部署 申报高一级职称工作 岗位有严格要求 教师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应从事与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现工作岗位均一致的教学工作,并具备与拟晋升职务同系列的职称。对于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或不从事相应教学工作,以及不具备同系列相应职称的人员,均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的职称。 对于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职称同级且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其他系列职称的人员,须在现聘工作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要求的方可按条件申报。 降低论文在职称评审中所占比重 从今年开始,一是降低论文在职称评审中所占比重,不再把论文获奖等作为评审依据,也不再受理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种论文获奖证书。对于参评人员提交的发表的论文、著作,也需交由相应专业的专家评委认真审阅、考察,将专家做出的评鉴意见作为评审依据之一;二是要提高对班主任工作的评价比重,根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精神,要加大对班主任工作的的倾斜力度,优先推荐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晋升职称,从而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任务,积极投入到教书育人工作中;三是凡申报晋升高、中级教师职称的人员都需要参加由青岛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说课评估,说课评估的意见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从而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全心投入到课堂教学中。 行政人员等不得申报评审教师职称 各级各类学校中不从事教学工作的专职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其它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能申报评审教师职称。教师职称的申报对象,须是在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所属教研室、电教馆以及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专职教研员。 市教育局将积极联系纪委和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职称评审工作的各个环节,公开监督、举报电话(82682664),接受全市教师反映情况和举报,迅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青岛新闻网记者 孙璐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