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今天在北京召开,反腐败与廉政建设为其重要议题之一。而进行怎样的制度建设才能有效防止贪官外逃,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据商务部早些时候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近三十年来,外逃官员数量约为四千人,携走资金约五百多亿美元。如今,贪官外逃已经成为中国政府一个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问题。
其实,贪官出逃的路径已不那么神秘,通常会经过聚敛财产——海外安家——资产转移——择机出逃——滞留不归等几个步骤,初始阶段的聚敛财产过程与一般贪官相比并无太大差异。
“一家两制”是媒体的形象称谓:一些人自己在中国国内继续做官,配偶子女则申请绿卡或者外国籍。他们把自己所贪来的钱早些转移,并为自己披上“救生衣”,见机行事,一有风吹草动,马上可以只身外逃。
根据官方公开的信息分析,外逃贪官很多是有权的“一把手”,也有直接与钱打交道的银行职员,如建行东莞分行原金库保管员林进财、陈国强,中国银行南海支行原丹灶办事处信贷员谢炳峰、麦容辉等等。
至于贪官的逃向,此间有专家分析,最受欢迎的目的地是那些有独立司法体系的国家。而那些案值大、身份高的官员,最看中的是美国、加拿大等移民国家。原温州市副市长杨秀珠外逃美国,原厦门市副市长蓝甫外逃澳大利亚,原云南省委书记高严外逃澳大利亚,原贵州省交通厅长卢万里外逃斐济,原河南高速公路公司老总童言白外逃美国,而海内外“知名度”较高的厦门远华走私案涉嫌主犯赖昌星已经“赖”在加拿大十年。
而身份较低的则选择非洲、拉美、东欧或者其他中国周边的一些国家,落脚后再伺机向西方发达国家过渡。
中国已在防止贪官外逃方面做出了诸多努力,二00八年,中纪委、国家预防腐败局等十部门刚刚掀起一场禁止官员公费出国、出境游的专项整治活动。
在此之前的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中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该《公约》的议案中,温家宝强调,这“有利于我国开展国际合作,遣返外逃腐败犯罪人员,追缴被非法转移国外的资产。”
而最具标志意义的则是二〇〇七年一月一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这被称为终结贪官外逃的法律,也给那些企图转移贪污腐败巨款、并梦想日后在国外享用“黑金”的中国贪官们当头棒喝。
中国当局增强了防止贪腐官员外逃的力度。但由于各种原因,追缴外逃贪官的进展依然缓慢。在中国追捕外逃贪官过程中,引渡作为主要途径之一,在现实情况中,却又很难奏效的。此间专家分析,一方面,中国签订的双边引渡条约只有三十多个,主要限于周边国家,与美、欧、澳等发达国家签约极其有限。“一些被外逃贪官视为避难‘天堂’的国家,大都与中国没有引渡协议。”
当前中国较多的是规劝外逃贪官归国,但收效不大。二〇〇八年北京市房山检察院反贪局经过三年的越洋连线劝说,因私设小金库而逃至德国六年的李敏(化名)回国自首——这是中国首次通过非外交途径成功劝返在逃国外的贪官。
异地诉讼的成功则是在美国开了先河,四个多月前,美国拉斯维加斯联邦法庭以诈骗、洗钱、转移赃款、伪造证件等数项罪名,分别判处侵吞巨额公款潜逃美国的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前管理者许超凡、许国俊二十五年和二十二年有期徒刑,他们的妻子邝婉芳、余英怡也均被分别判处八年有期徒刑。据中国司法部提供的最新资料显示,中国共与四十七个国家缔结了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当局惩治外逃贪官的天网日益收紧,预示着外逃贪官的生存空间会越来越小。贪官外逃这一新的腐败样式再也不会是贪官们的温床。正如原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所言:“对于那些仍然抱有侥幸心理、继续潜逃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无论他们逃到天涯海角,都要将其抓获归案,绳之以法!”